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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j942l41l4 (大四了RRR)》之銘言: : 呃 : 雖然他們的fb寫得很亂、很沒邏輯 : 不過一直砲他們也沒什麼意義,不如抓一下重點 : : 李盟鋒 : : 約 1 小時前 : : 天啊!到底有沒有天理?? : : 直接關係人的懲處比在休假的人還輕?? : : 少在那邊自命清高了,一堆不名就理的死老百姓 : 有沒有厲害的大大能夠從字裡行間分離出 : 誰是在休假卻被重懲的人? : 誰是被輕輕放下的直接關係人? : : Su Lucia : : 14分鐘前 : : 我火了~~學弟受訓不在場也要記大過法辦~~學長今天還叫我不要去想~~但是剛看到真的受 : : 不了~~如果媒體亂報那算了~~~但如果是真的~~我看臺灣改自衛隊好了~~~~ : : 269 旅蕭志明上士 FB 看起來沒休假 : 誰又是不在場卻被記大過的人呢? 李先生最新回應 ------------------- 夜深囉!! 所以還是要冷靜。 只是不太懂為什麼要這麼輕易的讓一堆人冠上過失殺人的罪名? 就算這樣的事很常發生,還是覺得很奇怪 發洩完了,無濟於事... .......... 刪文 -------------------- 請問一下這有掛嗎? 輕易冠上過失殺人罪名很常發生是代表...? -- 有次上通識課下課時間聽到一個死肥婆跟她同學在聊天 同學說:「要升大三了 暑假要一起團報補習嗎?」 結果死肥婆說:「唉呦 補習班都一兩百人 男生又多 感覺好恐怖 我不敢去啦」 幹! 我第一次聽到酷斯拉入侵農村 會怕村民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9.204.205
spaceview:別忘了備份喔^.< 07/12 08:13
rex9999:本來就很常發生啊… 老實說:哪年國軍不死人? 07/12 08:14
cloudlife:不是過失殺人,是凌虐部屬致死罪,似乎有人搞不懂 07/12 08:14
kudoshaki:備份起來讓記者去問李先生 07/12 08:14
belmontc:殺人必有意圖然過失何來意圖?故法律只有過失致死而無殺人 07/12 08:16
j900414:推樓上 07/12 08:22
winghsu:殺人不需要有意圖,未必故意也會成立殺人罪… 07/12 08:30
evilking:又是一種蔣仲苓式的哪個地方不死人的思維 07/12 08:31
evilking:軍人不是特別強調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嗎 07/12 08:33
evilking:現在不長眼的軍人怎麼那麼多 07/12 08:34
nosay:事情大條了 ~ 才在那邊裝無辜 .......... 07/12 09:01
mikedo:不是專打不長眼 是專打不順眼 至於不順眼定義..沒有極限 07/12 10:01
plmk18:什麼叫把孩子教正常再進軍營?!!最不正常的是你們這些垃圾吧 07/12 10:34
ntuame:常常虐待義務役,這次剛好整死而以 07/12 10:43
cist:這人果然腦殘,明明是故意殺人 硬ㄠ成過失 07/12 10:43
aimgel:殺人是故意哪來過失,過失殺人 根本是矛盾的說法,頗ㄏ 07/12 11:51
aimgel:國小國語課本拿來念一遍吧 07/12 11:51
asuak456:過失致人於死 和殺人都分不出來...何況今天是被寧虐死的 07/12 12:49
ckpioneer:他的意思是,該懲罰的沒懲罰到,讓無辜替罪羊冠上"過失 07/12 13:17
ckpioneer:殺人" 的罪名 07/12 13:17
ckpioneer:有把他貼過的連起來看就知道他的意思了 07/12 13:17
stanley103:也覺得他說的"常發生" 是指樓上說的 07/12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