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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防部一直說,大動作懲處懲處,移送移送,多少人多少人了~~ 有幾顆星星,又幾顆泡泡的~~ 還有一堆士官~~ 但是到底都是用什麼名目移送和懲處?? 令人不得不懷疑該不會都是用行政缺失來移送吧 = =| 今天有一個義務役醫官好像被用 "過失致死" 移送!!!! (根據新聞報導 他是送洪仲邱到醫院的醫官) 感覺醫官在案件中不至於"過失致死"吧!!?? 如果其他人都是什麼鳥鳥的"行政疏失"~~ 說不定正打算把過失全推給醫官!! 如果是這樣,真的太黑暗了 >< 我上網查過,目前似乎沒有清楚的懲處清單明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229.227
Eason1ee:廢狗們正在看風向 07/14 19:49
gsuper:公開審判 + 媒體公證 07/14 19:49
gsuper:公開審判 + 媒體公證 只有這樣做才能得到遲來的正義 07/14 19:49
LLuchia:明明就有 14893 07/14 19:59
andy90498:LAG太久了吧 07/14 20:03
sclin0323:記過申誡??至少也要有例如:過失致死or故意殺人的資訊吧 07/14 20:14
sclin0323:如果只有記過申誡的懲處那傻眼!! 沒刑法?? 07/14 20:15
sclin0323:應該是說所謂"移送偵辦"的名目是什麼?? 07/14 20:19
play02041234:義務役移送 志願役小過一支 07/14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