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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reless2 (TOR)》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洪仲丘枉死 軍檢不排除「人為串連」 : 時間: Sun Jul 14 15:40:07 2013 : : : 今天洪仲丘案 : 為什麼需要鄉民不斷關注 : 就是因為軍法體系不透明 : 官官相護 : 到今天軍方還在掩蓋真相 : 想把責任推給義務役醫官呂孟穎醫師 : 這成這一切讓軍中給這樣肆意妄為 : 不就是軍法體系造成的 : 建請鄉民及立委支持 : 廢除軍事法院以及軍事檢察署 : : 在台灣高等法院或者地方法院以及最高法院設置 : : 軍事審判庭 : : 這樣軍方就無法上下其手 : : 軍法相關案件由地方法院的軍事審判庭負責 : : 偵辦工作由地檢署負責 : : 軍法還不是立法院通過的 : : 難到一般的法官就無法審理軍事案件? : : 法官難道無法讀懂軍法嗎 : : 檢察官難道無法理解軍法嗎 : : 為什麼要一個獨立於司法體系的機關讓軍方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 : 經過洪仲丘的案件 : : 呼籲廢除軍事法院以及軍事檢察署 : : 直接在地方法院設置軍事審判庭 : : 由一般法官負責審理即可 : : 這樣子你看看這些軍官敢這麼囂張嗎 : : 國防部敢恫嚇媒體嗎 : : 揚言法辦媒體不就是參與包庇 : : 不敢讓真相水落石出 要廢掉有點難.... 憲法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釋字第436號 軍審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 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 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 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 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至軍事審判之建制 ,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 之一種,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 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 規定軍事審判程序之法律涉及軍人權利之限制者,亦應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 則。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 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請求救濟。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五十八條 及其他不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部分,均與上開憲法意 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有關機關應於上開期 限內,就涉及之關係法律,本此原則作必要之修正,並對訴訟救濟相關之審級制度為 配合調整,且為貫徹審判獨立原則,關於軍事審判之審檢分立、參與審判軍官之選任 標準及軍法官之身分保障等事項,亦應一併檢討改進,併此指明。 要廢掉軍事審判機關不太容易,不過或許可以讓軍法官跟軍事檢察官的選任標準修改 為普通法院的法官跟檢察官而非職業軍人(預官或許還能接受),軍事法院跟軍事法 院檢察署改隸屬於司法院跟法務部檢察司。讓六星上將來治理軍警公教中最米蟲,國 家貢獻度最低的國防部跟那票高階將領。 -- 先知 「總統候選人最大的特徵是從小乖,那完蛋了!」 「他是小孬孬,一輩子可能不知道何謂GUTS、男子氣概魄力!」 「馬英九沒什麼好講,他就是會演戲而已啦。」 「他在面對中共的時候,很容易膝蓋就軟掉,就要下跪。」 ▄▄▄◤/◣ ◢\◥榮神 「我有一些德國朋友非常好奇,為什麼台灣的女生 有些人很喜歡馬英九,就德國女人的觀點來看,馬英九很娘啊!不太像男人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86.156
adware:就說傻傻的嘛,那些人怎麼可能會放手?? 07/14 18:27
marx0126:不用廢只要軍檢跟軍法官體系獨立就可以司法體系獨立問題 07/14 18:51
marx0126:不大對國軍也沒影響但絕對不會朝這方向走 07/14 18:52
dorce:推改隸 07/14 18:55
Tmager: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別同一體系就夠了 他們也才會怕 07/1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