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bunagaoda (纳米比亚)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洪仲丘枉死 軍檢不排除「人為串連」
時間Sun Jul 14 18:16:35 2013
※ 引述《toreless2 (TOR)》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洪仲丘枉死 軍檢不排除「人為串連」
: 時間: Sun Jul 14 15:40:07 2013
:
:
: 今天洪仲丘案
: 為什麼需要鄉民不斷關注
: 就是因為軍法體系不透明
: 官官相護
: 到今天軍方還在掩蓋真相
: 想把責任推給義務役醫官呂孟穎醫師
: 這成這一切讓軍中給這樣肆意妄為
: 不就是軍法體系造成的
: 建請鄉民及立委支持
: 廢除軍事法院以及軍事檢察署
:
: 在台灣高等法院或者地方法院以及最高法院設置
:
: 軍事審判庭
:
: 這樣軍方就無法上下其手
:
: 軍法相關案件由地方法院的軍事審判庭負責
:
: 偵辦工作由地檢署負責
:
: 軍法還不是立法院通過的
:
: 難到一般的法官就無法審理軍事案件?
:
: 法官難道無法讀懂軍法嗎
:
: 檢察官難道無法理解軍法嗎
:
: 為什麼要一個獨立於司法體系的機關讓軍方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
: 經過洪仲丘的案件
:
: 呼籲廢除軍事法院以及軍事檢察署
:
: 直接在地方法院設置軍事審判庭
:
: 由一般法官負責審理即可
:
: 這樣子你看看這些軍官敢這麼囂張嗎
:
: 國防部敢恫嚇媒體嗎
:
: 揚言法辦媒體不就是參與包庇
:
: 不敢讓真相水落石出
要廢掉有點難....
憲法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釋字第436號 軍審法相關規定是否違憲?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
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
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
有保衛國家之特別義務,基於國家安全與軍事需要,對其犯罪行為得設軍事審判之特
別訴訟程序,非謂軍事審判機關對於軍人之犯罪有專屬之審判權。至軍事審判之建制
,憲法未設明文規定,雖得以法律定之,惟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亦屬國家刑罰權
之一種,其發動與運作,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之最低要求,包括獨立、公正之審判
機關與程序,並不得違背憲法第七十七條、第八十條等有關司法權建制之憲政原理;
規定軍事審判程序之法律涉及軍人權利之限制者,亦應遵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
則。本於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人民訴訟權利及第七十七條之意旨,在平時經終審軍事
審判機關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案件,應許被告直接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
請求救濟。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五十八條
及其他不許被告逕向普通法院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請求救濟部分,均與上開憲法意
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有關機關應於上開期
限內,就涉及之關係法律,本此原則作必要之修正,並對訴訟救濟相關之審級制度為
配合調整,且為貫徹審判獨立原則,關於軍事審判之審檢分立、參與審判軍官之選任
標準及軍法官之身分保障等事項,亦應一併檢討改進,併此指明。
要廢掉軍事審判機關不太容易,不過或許可以讓軍法官跟軍事檢察官的選任標準修改
為普通法院的法官跟檢察官而非職業軍人(預官或許還能接受),軍事法院跟軍事法
院檢察署改隸屬於司法院跟法務部檢察司。讓六星上將來治理軍警公教中最米蟲,國
家貢獻度最低的國防部跟那票高階將領。
--
先知 ◢ ◤ ◥◣ 「總統候選人最大的特徵是從小乖,那完蛋了!」
◤⊙‥⊙ █ 「他是小孬孬,一輩子可能不知道何謂GUTS、男子氣概魄力!」
◣ ︵ ◤ 「馬英九沒什麼好講,他就是會演戲而已啦。」
◣∕﹨◢ ◣「他在面對中共的時候,很容易膝蓋就軟掉,就要下跪。」
▄▄▄◤/
◣ ◢\◥
榮神 ◣「我有一些德國朋友非常好奇,為什麼台灣的女生
有些人很喜歡馬英九,就德國女人的觀點來看,馬英九很娘啊!不太像男人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186.156
推 adware:就說傻傻的嘛,那些人怎麼可能會放手?? 07/14 18:27
推 marx0126:不用廢只要軍檢跟軍法官體系獨立就可以司法體系獨立問題 07/14 18:51
→ marx0126:不大對國軍也沒影響但絕對不會朝這方向走 07/14 18:52
推 dorce:推改隸 07/14 18:55
推 Tmager: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別同一體系就夠了 他們也才會怕 07/14 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