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s001582000:活在PTT酸法匠嗎 ? 07/13 23:48
→ alexroc:你出一張嘴最簡單 07/13 23:49
→ edward28:自以為理性 卻回答不出來我的問題 07/13 23:49
推 lc301:他不是法律人啦!!! 07/13 23:49
→ lc301:法律系的人才不會這樣講 07/13 23:49
推 deathsheep:他不算法律人,真正的法律人不會講那種話 07/13 23:49
→ mit28:原原PO砍了? 07/13 23:50
→ edward28:換做我來操死原po 我甘願受軍法 問原po願意嗎? 原po無言 07/13 23:50
→ s001582000:樓上 你搶了原OP的梯子 07/13 23:50
→ deathsheep:頂多只是個上過國考補習班,自以為是的法匠而已。 07/13 23:50
→ s001582000:po 07/13 23:50
→ screwer5566:看柯南違反啥原則我也會講,但只對同系的才講,才會懂 07/13 23:50
→ lc301:是法律人大多是從行政法跟憲法陸海空軍懲罰法的角度切入討論 07/13 23:51
→ screwer5566:不懂得非本科系講法律梗根本不覺得有什麼好笑的 07/13 23:51
噓 SSSLuffySSS:喔 07/13 23:51
→ lc301:而且 法律人從刑法與刑訴法與軍審法的角度也不會這樣講 07/13 23:52
推 screwer5566:特別權力關係只是一坨屎 大法官快點破一破 07/13 23:53
噓 libur:如果他是法律人 那法律人也太沒邏輯了 漏洞一堆 07/13 23:53
→ lc301:他可能是在準備高普考有念到刑法 稍微有些半瓶水概念的考生 07/13 23:54
→ lc301:從這句"來展示其「虐」的行為發生與媒介器物"就知不是法律人 07/14 00:00
噓 filla:法匠就是蠢蛋 不意外 07/14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