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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北七了好嗎? 學校本來就禁止同學之間的買賣行為 還在那邊哭笑不得 這事可大可小 如果有家長不爽捅到教育局去 我看你家長跟老師是要哭還是要笑 ※ 引述《deeeplove (想不到ID)》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 鄭餘蓉 : 3.完整新聞標題:小6女生意做很大!偷帶手機到校 每人收50元出借網路 : 4.完整新聞內文: : 現代人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就連中小學擁有手機的比例越來越高。近日有家長在 : 書社團分享,就讀國小6年的女兒偷偷帶手機到學校,還以「每人每天收費50元」為條 : 出借網路給同學,老師發現後不僅寫聯絡簿告狀,還打電話到家裡問「你們家是做生意 : 嗎?小孩怎麼這麼精明?」讓他實在哭笑不得。 : 該名家長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分享,他們家就讀國小6年級的女兒放假前被老師寫 : 絡簿投訴,原因是女兒偷帶手機到學校,還開網路分享給同學,每人每天收費50元。而 : 老師事後打電話到家裡溝通時,還問了一句「你們家是做生意的嗎?小孩怎麼這麼精明 : 」讓他聽了哭笑不得,想詢問網友有沒有什麼懲罰絕招可以用來對付女兒。 : 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爆笑直呼「用溝通的,但這小孩很有做生意的料」、「處罰幹嘛 : 你應該要教導她,讓她把這個才能用在對的地方,處罰只會埋沒她的天份」、「千萬不 : 懲罰,這年紀有這樣的商業頭腦很棒,但可以換個方式引導」、「沒收錢、暫停使用手 : 一陣子,但我佩服她」、「順便給她一些法律觀念,畢竟生意需要遵守法律,學校有學 : 的制度,學生收學生的錢,畢竟不好,影響學習」。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QBN80j?utm_source=copyshare : 6.備註: : Errrrrrr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41.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02560341.A.5BE.html
badbadook: 還蠻屌的 10/13 11:39
kaitokid1214: 要看背景10/13 11:39
hesashiaaron: 同學有夠盤 10/13 11:39
medama: 封建思想10/13 11:40
最可悲就這種人 覺得別人守法是笨蛋 自己會鑽漏洞好棒
a0953781935: 我也讚同禁止金錢交易,一堆白癡屁孩欠錢不還的 10/13 11:40
※ 編輯: xox5678 (49.216.41.193 臺灣), 10/13/2020 11:41:03
wubai1119: 所以是犯法還是犯校規? 10/13 11:42
a0953781935: 以前國小就有智障要賣我魔力寶貝帳號,不賣他就要打10/13 11:43
a0953781935: 我,我跟老師說他就改口說我已經答應又反悔了,真的 10/13 11:43
a0953781935: 下賤屁孩一堆10/13 11:43
a0953781935: 犯校規吧 10/13 11:44
bill0205: 買賣行為怎麼抓 以前都幫同學改無名css 收費幾百幾千都10/13 11:45
就看有沒有家長要往上桶
bill0205: 有 放學交易怎麼抓 ㄏㄏ10/13 11:46
jhbgybj123: 蝦?有犯法嗎?民法要不要翻出來看看10/13 11:46
我說犯法了嗎?你要不要重讀一遍
vowpool: 如果沒違規的話 那各地家長生意還不做起來10/13 11:46
老師一起做好不好? ※ 編輯: xox5678 (49.216.41.193 臺灣), 10/13/2020 11:48:10
rockido: 使用付費的小朋友家長可以拒絕承認法律行為 到時候賺錢10/13 11:48
vowpool: 校外人士不能進校園 那我叫學生帶進去賣就好啦 10/13 11:48
rockido: 的小女生家長還是要還錢 10/13 11:48
ffaatt: 做生意要申請 10/13 12:19
zoin: 小朋友到時候有糾紛要怎解決呢 導師說了算? 家長出來喬? QQ 10/13 12:26
zoin: 當然學校是直接禁止比較乾脆省事 不過家長也要機會教育啦.. 10/13 12:27
Ailin: 學校禁止同學間的買賣,那學校就要公告給學生知道啊10/13 12:30
h90257: 小朋友之間的買賣成立嗎? 10/13 12:41
SPAEK: 不成立吧 有糾紛還是要家長出面 學校其實也管不了10/13 12:42
SPAEK: 所以什麼偷竊才很麻煩 現在又不像以前 有問題真的就是報警 10/13 12:43
SPAEK: 而且我還是覺得吃到飽再二租出去 感覺就會有合約的問題 10/13 12:44
den1985: 網路費應該屬於租賃行為 10/13 12:49
SakuraNya: 笑死,邏輯滿分 10/13 13:12
可憐
Octur: 這女孩不錯~不要再養孔儒守舊家了 10/13 13:40
※ 編輯: xox5678 (49.216.41.193 臺灣), 10/13/2020 13:46:21
yymeow: 又不偷又不搶的怎麼可以隨便禁止,這是違法的你知道嗎? 10/13 14:27
yymeow: 刑310強制罪是不是想跑法院幾趟?? 10/13 14:27
yymeow: ^^304 10/13 14:28
oibmk: 又沒人強迫罰屁 只有老人才會假掰道德感來勸世 10/13 15:11
AstrayKnight: 一群人跟一個幼幼班的認真 10/1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