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ugly (某pu又在鬧事了)
看板Gossiping
標題Re: [新聞] 士兵搶檳榔攤殺人 鎮定回營
時間Sun Nov 29 19:28:56 2009
※ 引述《chochofish (丘丘魚)》之銘言:
: 聯合報╱記者游文寶/桃園縣報導】 2009.11.29 03:21 am
: 陸軍航空特戰指揮部上兵劉昱賢,在休假時,涉嫌酒後持刀強盜桃園縣中壢市一家檳榔攤
: ,將女員工莊美華刺死;他裝成沒事回營報到,警方依據監視器畫面追蹤到他返家畫面,
: 全案偵破。
: 「我不是故意的。」劉昱賢(廿一歲)表示,當晚他喝了不少威士忌,又缺錢,才會持刀
: 在內壢地區尋找檳榔攤作案,沒想到犯殺人案;中壢警分局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移送軍事
: 檢察署偵辦。
: 中壢警分局指出,中壢市忠孝路一家檳榔攤女員工莊美華(五十六歲),本月廿六日清晨
: ,遭歹徒以利刃刺喉傷重不治。命案發生後,警方調閱現場周邊監視錄影系統全面訪談;
: 歹徒作案時為步行,警方針對晨間運動民眾,逐一擴大調查範圍。
: 警方一度朝感情糾紛方向偵辦,分析附近兩百多個監視器畫面,發現凶嫌犯案後繞行離去
: ,刻意混淆警方追查。
: 比對後,查出凶嫌進入離現場不遠的一棟公寓大樓,於是縮小範圍,鎖定八戶男性涉嫌,
: 查出在陸軍航特部服役的上兵劉昱賢當天休假返家,涉重嫌。
: 警方指出,劉昱賢犯案後,仍然回家睡覺,家人不知情;當天下午他就回營報到。警方會
: 同國防部通知所屬部隊,前晚拘提他到案,並於他家中起出沾有血跡的衣物,劉昱賢坦承
: 犯案。
: 劉昱賢表示,在找尋下手目標時,發現忠孝路這家檳榔攤只有莊女一人顧店,於是佯裝向
: 莊女買啤酒,趁莊女轉頭時,企圖用尖刀嚇她,沒想到刺到莊女右頸動脈,莊女大叫;他
: 擔心事跡敗露,趕緊逃離現場,作案前後只有十幾秒。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5278415.shtml
看推文好多人都以為 軍法 - 唯一死刑
其實看法條就知道了
http://tinyurl.com/63w2m
第 三 編 附則
第 76 條 現役軍人
犯刑法下列之罪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各該規定處罰:
一、外患罪章第一百零九條至第一百十二條之罪。
二、瀆職罪章。
三、故意犯公共危險罪章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百八十
五條之一、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百九十
條之一或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之罪。
四、偽造文書印文罪章關於公文書、公印文之罪。
五、殺人罪章。
六、傷害罪章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之罪。
七、妨害性自主罪章。
八、在營區、艦艇或其他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之竊盜罪。
九、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
一○、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
前項各罪,特別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戰時犯前二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因為陸海空軍刑法 沒有「強盜殺人」這條
所以最後還是得用 刑法第332條
第 332 條 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所以沒有軍人犯法比較重 這回事 (除非戰時)
現在軍人犯法 = 百姓犯法
只是跑的法院不一樣而已
(監獄也不一樣 軍監據說可以讓你一個月變成有結實胸肌的猛男)
至於最後一行的
戰時犯前二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現在不屬於戰時 所以也不會加重其刑
戒嚴的時候算戰時
第 11 條 本法關於戰時之規定,適用於總統依憲法宣戰之期間及地域。其因戰爭或
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及地域者,亦同。
所以戒嚴時 軍人犯法有符合加重1/2要件
也因此 以前會覺得軍人犯法很嚴重
現在其實都一樣了
都是用刑法 而且不會加重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1.219.149
→ cloud7515:真不愧是台灣 連這邊都設想到了 犯 罪 天 堂 11/29 19:29
推 prover:八卦知識加 11/29 19:30
→ morisan:殺父母在台灣都不會死刑了.... 11/29 19:31
推 sakiyuto:請問三軍統帥犯外患罪可以叫憲兵去抓他嗎!? 11/29 19:31
推 s90034:死刑*1.5還是不會死啦 11/29 19:31
→ zinner:王清峰表示:餓了嗎?吃個便當吧~ 11/29 19:31
→ shinshong:現在沒有唯一死刑的罪了 11/29 19:31
推 KWEI40:我新訓軍法教育的時候,軍法官也有說過這件事... 11/29 19:32
→ shinshong:最多就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讓法官判斷 11/29 19:32
→ toya123:清風:放心啦 沒有死刑>.^ 11/29 19:32
推 whitefox:軍法審判這麼夯是因為有一次老蔣不知那根筋不對,把搶劫犯 11/29 19:33
推 Koreanisdog:鄉民唯一知道的的刑罰就是死刑 原PO認真了 11/29 19:34
推 lovejajao:專業推 11/29 19:34
→ whitefox:送軍法審判,可想而知,不到半年就槍斃了 11/29 19:34
→ jarry1007:對鄉民來說只有死罪和無罪兩種 11/29 19:35
→ morisan:沒有死刑就算了. 無期關一關十幾年就可以假釋了.很荒謬 11/29 19:35
→ walterhu:無期徒刑是25年得申請假釋 11/29 19:36
推 shinshong:無期要25年才可假釋 11/29 19:36
推 Z999:有人的推文顯示出自己對法令很不瞭解 XDDDD 11/29 19:37
→ shinshong:25年關出來也老了 11/29 19:37
推 vesia:個人覺得"無期徒刑"還能假釋很不合理,明明就是關到死 11/29 19:38
推 showstar:GG 11/29 19:38
推 senior:誰跟你無期關十幾年...至少也25 11/29 19:39
→ morisan:不是十五年哦? 歹勢歹勢..沒有updated. 11/29 19:43
推 freakclaw:知識+ 11/29 19:50
推 Fuuuck: 教官:以前吃未成年又談不攏,就死定了 11/29 19:52
推 pc2990:++ 11/29 20:01
推 lave2002:軍法審判差異在 訴訟權利上的保障~刑度上沒有差異太大 11/29 20:04
推 anagan:這種人渣 不用管他 11/29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