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板討論範圍包括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持股10%以上且派任代表人之民營事業。
發表文章請遵守本規範內容,違規文章一律刪除,並依各該規定給與退文或禁言處分:
一、發文注意事項:
a.無關本板之討論內容請另覓適當看板發表。
情節重大者,視為惡意鬧板,文章退文且永久禁言。
b.發表文章應使用分類標題,由使用者依文章內容自由選用,違者退文且禁言 120 日
c.非本板板主或小組長以上層級之人不得使用[公告],違者退文。
d.文章發表時雖不違反板規,但修改編輯後違反板規亦依各該規定處理。
e.轉錄他人文章至本板時,須事前經他人同意,轉錄人依其內容負本板規之責任。
f.發表提問性質之文章後,如有他人於該文章下回應時,原作者不得將原文刪除、
將文章或他人之推文作編輯修改,違者退文且永久禁言。但為更正錯誤或顯然不影
響原內容之編輯修改不在此限。
g.文章內容不得有引戰之情形,違者視同鬧板,文章退文或禁言 360 日,
以上之處分。是否達本條引戰標準由板主主客觀混合認定之。
二、禁止浮濫發文:
a.文章內容應具體及充實。違反者,文章退文且禁言 60 日
b.除回覆他人文章外,每小時發表文章逾 3 篇或單日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逾 1 篇者,超出之文章退文或禁言 20~60 日。自刪文章亦算入其中。
c.一行文、空白文禁言 30 日。
d.單日自刪或因違反本規範遭板主刪文達 3 篇者禁言 3 日,與其他處罰併計。
e.手機操作失誤犯本規或違規後態度良好者,得減輕處罰。
f.違反本板規,板主得依個案情形,僅給予刪文處理。
g.板主得逕行將違反本板規定或認為不適當之推文刪除。
三、請保持良好討論風氣,允許髒話,但禁止誹謗或侮辱本板使用者,違者禁言 3~30 日。
四、噓文應有意見或理由,純噓ID、暱稱、簽名檔或空白等無意義噓文,且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禁言 3 日:
a.同一文章內累計二次以上。
b.同日內多篇文章累計五次以上。
五、文章、簽名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退文,推噓文者禁言 30日:
a.與板旨無關之宣傳。與板旨輕度有關之宣傳亦同。
b.不論真偽,未經同意公布本站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但該使用者曾於本站自行公布者
不在此限。
c.未經同意,公布與他人間之水球或信件內容。
d.使用一個以上注音符號代替文字或充斥難以辨明意義之亂碼或特殊符號。
e.徵求物品、交易或為交易之要約。
f.已有專板可供討論。
六、於本板違反本站其他規定者依其情節退文或禁言 10~120 日。
七、禁言期間不得使用分身帳號發言,有疑似分身帳號發言者,上報帳號部查詢多重帳號
經確定者,連帶加重禁言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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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 修改板規一 板規七 增訂板規八 板規九
2016/04/04 修改板規一 板規二 板規七 刪除 板規八 板規九
2016/04/18 修改板規一
2016/05/02 修改板規五
2016/08/25 修改板規一
2016/09/30 修改板規一
※ 編輯: Drbigbird (103.246.208.156), 06/29/2016 11:33:56
※ 編輯: Drbigbird (103.246.208.156), 09/30/2016 20: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