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li.gov.tw/sub.asp?p=0000009&a=0009720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
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本局工作規則辦理。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錄取人員應與本局簽訂勞動契約,其權利義務均於勞動契約明定。
其他:另依相關規定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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