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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lixdoes (菲力達斯)》之銘言: :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002tbtcg/BotTime.asp : 上列為招考訊息 : 桃園捷運正當用人之際,百分之百官股公營,屬廣義公務人員 ^^^^^^^^^^^^^ 我有問題的是,你指的公務員是哪一種? 因為: 1.這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所謂的公務員。 --->所以沒有相關公務員身分與待遇的保障 2.也不適用"公務員保障法"要件的所謂公務員。 --->所以相關工作條件或管理措施與免職處分等 不在本法保障中 3.不過 薪資是不是屬於受有"奉給",如果是的話 那很雖ㄟ,是適用"公務員服務法"所謂 的公務員。 --->這種公務員服務法聖人條文 一違反,動不動就是懲處,那寧願不是公務員比較好。 4.另外,如果這是刑法的公務員。 --->那更衰,犯刑事案件,比一般人民罪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50.215
wind0710:充其量只能說是公家單位的員工,簡稱公務員 11/15 02:45
wind0710:只有考選部招的才具有正式公務員身份 11/15 02:46
ChrisBear:國賠法吧XD 最廣義公務員 出事要負責 11/15 02:46
chicen:究竟"考選部招考的公務員"和國營單位公司化的員工" 11/15 02:47
chicen:這兩者福利有什麼差別呢? 能否請了解的板友發個文說明 11/15 02:47
lc301:我國憲法規定"公務員要經過公開競爭的考試制度"所以不是依 11/15 02:50
lc301:考試法舉辦的考試 都不是公開激烈的考試制度 11/15 02:50
lc301:以往很多行政機關或公立學校的雇員 雖然經過自己機關的考試 11/15 02:51
lc301:而要求政府授與公務員正式身分與完全相同相關福利保障 11/15 02:52
lc301:都被考試院否定 11/15 02:54
lc301:不過雇員這個黑官制度 已經走入歷史 現在遇缺不補 但因為信 11/15 02:55
lc301:賴利益等等 仍有一定的公務員相關保障與福利還有國民卡 11/15 02:55
dreamwave:推樓上,不懂為什麼要硬扯上公務員....= =a 11/15 07:27
MJdavid:因為怕被刪文不能討論 就像感情問題因為有在準備國考 也跑 11/15 08:38
MJdavid:這邊發文....唉~~~ 11/15 08:38
CWC2:這一題 法緒選公務員就沒分了 11/15 09:02
wind0710:如果國營算正式公務員,那考高普考或其他特考的是錐子嗎? 11/15 10:11
shoxnike:廣義公務員就是要負國賠與部分刑事特別規定的責任 11/15 12:35
shoxnike:至於福利好壞一切回歸自己公司的制度,不關國家的事 11/15 12:36
lovechiung:不是考試院辦的考試 也妄稱公務人員? 莫貽笑大方 11/15 12:44
shoxnike:工作權僅受憲法與勞基法的保障 11/15 13:03
shoxnike:不過確實有非經考試院考試的公務人員啊 11/15 13:05
wind0710:空降部隊或其他靠關係能拉進來討論喔? 11/15 13:34
shoxnike:醫事人員的任用應該不能說全是靠關係拉近來的吧 11/15 13:49
lc301:如果沒有優渥薪水或公務員相關法準用 那種只有公務員義務但 11/15 14:56
lc301:卻沒有公務員權利 千萬別呆 一來很嚴苛 如不能兼職 又要迴避 11/15 14:57
lc301:犯錯又是加重 至於國賠這只影響賠的機關與被害人求償 11/15 14:58
lc301:至於跟自己完全沒差 因為你還是要被依民事求償 11/15 14:58
realbout:約用人員?? 11/15 19:20
koden:所以這次招考是屬於 只有公務員義務嗎? 11/15 19:37
laiahuei:請問lc301,"公務人員任用條例"是什麼法律? 11/15 22:25
smilelover: 樓上 阿就"條例"阿 XD 11/16 00:41
※ 編輯: lc301 來自: 218.163.144.54 (11/16 05:13)
laiahuei:樓上,中華民國有"公務人員任用條例"嗎? XD 11/16 22:19
smilelover: 樓上 PTT國考版的某一篇文章內有阿 XD 11/17 01:18
ssa23:捷運員工屬廣義公務人員,執行大眾捷運法,可以開你罰單! 11/20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