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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先就推文討論一番,我為了想知道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八條是否已確定修正 通過,特別上了一個我平常不會去的部會,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首先,在法令專區裡的法案動態中,截至7/18日止並沒有看勞工退休金條 例第八條己完成修正的狀況;再來,我在國會月刊7或8月裡,並沒有發現已 通過第八條通過的消息(8月份的月刊是記錄7月份開會結果)。 綜合上述,所以我認為此案尚未拍板定案~ 故仍維持現行規定,財政部及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的正式人員(廣義公務員) 無論是否為94年7月以後晉用,均採勞退舊制(即勞基法)提撥退休金。而 工員或是相關約聘人員純粹為勞工身份,故94年7月前為舊制,後則採新制 基本上,我認為通過此條例並無不妥,畢竟坊間大企業的員工,勞退新制上路 就有轉換權利,順利的一樣新、舊制皆可領;個人猜測目前現任總統夫人申請 退休時,應該就是屬於新舊制皆能領之,她應該在兆豐銀任職超過25年了。 (台電相關單位的早期人員有類似早期國營行庫退休13%的優惠嗎?如果有 ,其實再領勞退新制這筆錢,就真的爽翻了;我想這是大眾抗議的主因吧!) 而如果第八條修正完成並公布實施的當下(如果還在可轉換期限內),無論是 否舊制滿二十五年都能轉換為新制啦(不過,想在原本的事業機構待一輩子的 人,當然選擇不轉換會比較划算)~同樣的99年6月底,沒轉換新制,就適 用舊制;而新進人員,只要在此修正條例施前進入事業機構,均依舊制提撥退 休金囉~
sophiaz:這原本是對的啦,但是約2個月前有修法改過了,那時還有 09/17 09:04
sophiaz:人在罵說,已達退休基數的,結算後,又可以多領新制,不公平 09/17 09:04
sophiaz:但立委是說影響人不多,而且本來就該改,就改嚕 09/17 09:05
sophiaz:http://blog.udn.com/CLeopard/1994073可見剪報內容 09/17 09:21
zmck:剪報內容也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指的是職員 09/17 13:55
再來,就談談勞保或公保的部分,在今年三月以前,正式員工可自由選擇勞公保 (當然曾經有一段時間對勞保或公保的選擇也有限制,不過後來又改成可自由選 擇,而現在又改回只能選公保)不過,只要你進現在的單位時,選擇的是勞保, 除非你離職再考進來,不然,你依然是勞保,並不會強制你在今年三月份以後, 全部轉換成公保。 其實公保並不是以全薪為投保薪資,雖然它上限比勞保目前最高級距的薪資還高 但公保的投保薪資那麼高,官也要做很大才行 詳見http://www.bot.com.tw/GESSI/InsurancePayment/default.htm 至於勞保有沒有比較好,應該算有~但也不是沒有缺點的,不討論它財務問題下 其實雖有勞保年金,但勞保費率其實是逐年提高,並不像以前是固定6.5%( 1%為就保),雖然說原先的公保費率比勞保高一點,但勞保年金上路後,保費 變貴很多,怕就怕變貴很多的前提下,還領不到。 其他的我覺得etbbs大的文就交待的很清楚,不論在那工作,搞懂與自己切身相關 的利益,其實蠻重要,花點心思,也不難搞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