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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逢台電養成班複試結束,小弟有個問題不甚了解, 經再三參閱簡章後, 原簡章說明:壹拾貳 服務義務:.....服務義務期間不得短於其訓練期間 (含課程,實習及工作訓練),如在服務義務期間內自請辭工或自行離職...., 應賠償在課程及實習訓練期間已領取之生活津貼及個人所耗之實習材料及..... 自我解讀如下:受訓半年,實習半年,共一年,所以我服務義務 至少要一年! 請問這樣,若我進去台電養成班二年後就可以換跑道而什麼懲罰都沒有對嗎? ps:會這樣問是在考慮想利用這二年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唸書,拼拼看別的! 內文煩亂,感謝各位大德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7.182.254
lbu:你得到它了 12/27 21:37
l26921216:你得到它了 12/27 21:42
l26921216:不過你可以考慮考台電職員班(如果有招生的話) 不用賠錢 12/27 21:47
piadora:職員班也是要賠錢的 12/29 12:48
hokkaidosky:不用吧,有向內部詢問過 12/29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