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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說的,皆為極度令人不滿意的事實 今天我家閃光,他們每年都會去日本玩一到兩次 團費也很高,每個人通常都是5萬到7萬以上都有 他們前幾個月跟嘉義一家業者簽約 北X星三號行程 XX旅行社!!!!!!!!!!! 但每個人各自繳交訂金一萬五 同時簽的訂金合約 上面註明是三號頂級行程 到今天 我閃光的母親 上網去看看 卻發現自己被安排在北X星2號行程 很納悶的同時 打電話去旅行社問 那個負責的業務 陳小姐 竟然跟我閃光母親說 之前公司說要換行程(換的原因我不清楚...) 那業務陳小姐也坦白的說~~~是她自己忘記通知我閃光母親~~~ ~~~是她自己忘記通知我閃光母親~~~ ~~~是她自己忘記通知我閃光母親~~~ 更扯的來了 他到我閃光家裡時 還口氣語帶威脅的說 如果因為被換團就不去的話 除了之前繳交的定金一萬五*五 = 七萬五 要全額沒收之外 我閃光它們還要賠償旅行社 每個人團費的30% 也就是約 51000*0.3*5 = 76500 意思就是 我閃光她母親 非但不能去原本簽約的團,還要賠償75000+76500 = 151500 馬的B 這真的很誇張 又不是自己不去,是被換團才不去的啊 這樣子感覺是被強迫中獎去參加其他團 甚麼道理壓???? 我手上這邊有一份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 第14條寫說 因為旅行業者疏失,在出團日期 前2日到前20日才通知客人 造成客戶無法成行者,業者應賠償客人30% 但是那位業務竟然說 要我閃光母親去賠償公司 因為那是公司規定.....跟合約無關 完全顛倒是非了!!! 現在是怎樣?? 政府法令都是假的就是了嗎? 當業務可以當到這麼流氓嗎?? 舉個例子, 今天我花十萬去參加歐洲豪華團 付了3萬訂金之後 然後在出團前18天才發現業者把我換到德國豬腳團 打電話去抗議,說我被換團沒有被通知,還是自己發現的 然後覺得這樣很不尊重,且德國豬腳團也沒有興趣去 所以我不想去了!! 然後業者竟然可以說不去可以 訂金沒收外加要賠償30%旅費 也就是我要賠償三萬加三萬 = 6萬 不想被罰錢的話,我就一定要配合業者參加德國豬腳團.... 這是~~啥小~~朋友的道理???? 希望這家旅行社可以給滿意的答覆 不然我一定公布業者的資料!!!! 有板上的人有類似經驗嗎????? -- 世界是座天秤;只是..... 不太公平 http://www.wretch.cc/blog/joechen8491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4.146.114
eken:是2號出團換到3號出團 還是同一天不同團阿? 123.204.24.12 06/15 23:32
doze:應該是高級團被併到平價團? 211.74.55.31 06/15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