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以這個討論串而言,我最好奇的是關於「合憲性」問題,這個問題之前
我並沒有想過,但這的確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憲法的確有明文規定平等權,而這
權利要被限制必須要有憲二三的基礎,所以在沒有憲二三所說明的狀況時,不能
限制之,而憲二三等同是比例原則的闡述,男女分校是否有達到憲二三的要求而
進一步去限制之,是個有趣的問題。但依現狀,要了解這項規定是否有違憲,似
乎難度頗高,據我的理解,應該是要有某男生達到要求分數想讀女校,或者某女
生達到要求分數想讀男校,但被駁回後,向上級機關訴願,再被駁回後,打行政
訴訟終局審判敗訴後,才能進一步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要求,假設真的是這樣,那
可以預見要看到這一點的釋憲幾乎不可能,加上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所以即便
真的有違憲之虞,也是會繼續存在。當然,這裡並不是說男女分校一定是違憲,
但是這個問題的答案要有解,難度卻甚高。
至於上面討論串的爭點,主要放在女校的價值,其實這個問題應該綜合來看
,因為今天若男女合校,所影響到的並不僅有女校消失,而是男校一同消失。依
上面的討論來看,感覺像是男校比較沒有特別存在的價值(如女校提供女性較多
訓練機會等),那麼有趣的一點,如果今天決定保留女校,但廢除男校,不知道
大家的意見是否會是贊同的?
而其餘的討論感覺比較大的問題是缺乏實證的結論。例如,北一的學生未來
成就普遍較其他女性高,關於這一點,究竟是因為北一是女校,提供女性較多訓
練所致,還是因為本來能進入北一的,本身資質條件就已經凌駕多數人之上,當
然成功的機會相對較高,這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必須要進一步的釐清。舉個例,松
山是所男女合校的學校,景美是純女校,這兩所學校所畢業的女性究竟何者表現
較優秀?相信這個問題現在一時很難回答,但要比較應在差不多的基準點上比較
才有意義。假設景美的女性真的表現較松山女性優秀,那是初步驗證了假設-女
校提供較大的訓練機會,使她們較優秀。那如果是松山女性較優秀,女校訓練論
的假設可能就有被廢棄之虞。因此,由於缺乏實證研究,很難下斷言去判定女校
的訓練一定會優於男女合校下的成果。(這就如擁護男女合校者也可宣稱,不論
男女性在校園中多學習了與同性和異性的相處能力,比只有單一性別的學校能學
習的層面更廣。但這一點同樣必須經過驗證才能證明其為真或假。)
較讓個人感興趣的一點是,若是男女合校或男女分校有哪者是較佳的分校辦
法,為何不全面男女合校或是男女分校?假若是各有價值,不可偏廢,那就必須
說明現狀下的混有男女合校及男女分校的狀況是最適狀態,會比全面男女分校或
者是男女合校好。不過在此同時可以找到不少奇怪的案例,如個人高中所就讀的
高雄中學,理論上來說是男校,但事實上有音樂班及體育班是有女性的存在,而
學校的招生簡章還沾沾自喜的開宗明義說明:「本校係男女合校之高級中學....
」,雖然這樣說明,但在普通班還是僅限招收男生,這讓人疑惑的是如果以身為
男校為傲,又何必一開頭就急於說自己是男女合校?類似的情形建國中學也有發
生,例如與中山女高交換完學生後,校長吳武雄公開宣稱建中考慮招收女生,而
且有把握資質不輸給北一,相信大家都還有一點印象。這代表其實男女分校不是
一定要遵守的規約,只要校方願意,隨時都能改變。當然,最後這件事是在強大
的反彈聲浪草草結束,但也不禁讓人思考男女分校是否如我們想像般具有如此大
的價值(甚至是道德)正當性。
所以理解這件事,我寧可從傳統與社會文化來推定,傳統是很難改變的,尤
其是大多數人認同這項傳統時(最新的例子,呂秀蓮認為可以公投改綠制服,招
致滿堂噓),傳統就幾乎不會變,除非是大多數人都想去更動。而我相信,眾多
男校與女校出身的人對學校都有難以割捨的感情,希望學校就如同當初在學時一
樣,使自己的記憶與驕傲能同時被保留(此處的驕傲是指以學校為傲),通常都
會反對改變,甚至連建築的更動都會有意見,更別提深具傳統的男女分校了。另
一方面,社會大眾也普遍接受男女分校的概念和情形,罕有反彈聲浪,當然讓這
項制度得以保存下去,例如依我個人情感層面言,我也是完全贊成保留男女分校
,保留明星高中,但是深入討論,往往會發現實證結論可能並不支持情感,此時
我會選擇接受實證。所以對於這件事,假設沒有違憲的問題,那我想保留男女分
校制沒太大的問題,但如果有違憲,合校就一定是大勢所趨,只是要知道有無違
憲應該頗難,還待時間驗證。而其餘所提到的討論,可能要有進一步的證據來論
證會比較有說服力。是否支持某方意見,其實都各有價值,可以再好好的思考,
不必先框定自己的態度再由此出發論證,可能會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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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就寫太多了>< 我也絕對無意筆戰,只是想寫一點自己對這方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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