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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以這個討論串而言,我最好奇的是關於「合憲性」問題,這個問題之前 我並沒有想過,但這的確是值得討論的問題。憲法的確有明文規定平等權,而這 權利要被限制必須要有憲二三的基礎,所以在沒有憲二三所說明的狀況時,不能 限制之,而憲二三等同是比例原則的闡述,男女分校是否有達到憲二三的要求而 進一步去限制之,是個有趣的問題。但依現狀,要了解這項規定是否有違憲,似 乎難度頗高,據我的理解,應該是要有某男生達到要求分數想讀女校,或者某女 生達到要求分數想讀男校,但被駁回後,向上級機關訴願,再被駁回後,打行政   訴訟終局審判敗訴後,才能進一步向大法官提出釋憲要求,假設真的是這樣,那 可以預見要看到這一點的釋憲幾乎不可能,加上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所以即便 真的有違憲之虞,也是會繼續存在。當然,這裡並不是說男女分校一定是違憲, 但是這個問題的答案要有解,難度卻甚高。   至於上面討論串的爭點,主要放在女校的價值,其實這個問題應該綜合來看 ,因為今天若男女合校,所影響到的並不僅有女校消失,而是男校一同消失。依 上面的討論來看,感覺像是男校比較沒有特別存在的價值(如女校提供女性較多 訓練機會等),那麼有趣的一點,如果今天決定保留女校,但廢除男校,不知道 大家的意見是否會是贊同的?   而其餘的討論感覺比較大的問題是缺乏實證的結論。例如,北一的學生未來 成就普遍較其他女性高,關於這一點,究竟是因為北一是女校,提供女性較多訓 練所致,還是因為本來能進入北一的,本身資質條件就已經凌駕多數人之上,當 然成功的機會相對較高,這兩者間的因果關係必須要進一步的釐清。舉個例,松 山是所男女合校的學校,景美是純女校,這兩所學校所畢業的女性究竟何者表現 較優秀?相信這個問題現在一時很難回答,但要比較應在差不多的基準點上比較 才有意義。假設景美的女性真的表現較松山女性優秀,那是初步驗證了假設-女 校提供較大的訓練機會,使她們較優秀。那如果是松山女性較優秀,女校訓練論 的假設可能就有被廢棄之虞。因此,由於缺乏實證研究,很難下斷言去判定女校 的訓練一定會優於男女合校下的成果。(這就如擁護男女合校者也可宣稱,不論 男女性在校園中多學習了與同性和異性的相處能力,比只有單一性別的學校能學 習的層面更廣。但這一點同樣必須經過驗證才能證明其為真或假。)   較讓個人感興趣的一點是,若是男女合校或男女分校有哪者是較佳的分校辦 法,為何不全面男女合校或是男女分校?假若是各有價值,不可偏廢,那就必須 說明現狀下的混有男女合校及男女分校的狀況是最適狀態,會比全面男女分校或 者是男女合校好。不過在此同時可以找到不少奇怪的案例,如個人高中所就讀的 高雄中學,理論上來說是男校,但事實上有音樂班及體育班是有女性的存在,而 學校的招生簡章還沾沾自喜的開宗明義說明:「本校係男女合校之高級中學.... 」,雖然這樣說明,但在普通班還是僅限招收男生,這讓人疑惑的是如果以身為 男校為傲,又何必一開頭就急於說自己是男女合校?類似的情形建國中學也有發 生,例如與中山女高交換完學生後,校長吳武雄公開宣稱建中考慮招收女生,而 且有把握資質不輸給北一,相信大家都還有一點印象。這代表其實男女分校不是 一定要遵守的規約,只要校方願意,隨時都能改變。當然,最後這件事是在強大 的反彈聲浪草草結束,但也不禁讓人思考男女分校是否如我們想像般具有如此大 的價值(甚至是道德)正當性。   所以理解這件事,我寧可從傳統與社會文化來推定,傳統是很難改變的,尤 其是大多數人認同這項傳統時(最新的例子,呂秀蓮認為可以公投改綠制服,招 致滿堂噓),傳統就幾乎不會變,除非是大多數人都想去更動。而我相信,眾多 男校與女校出身的人對學校都有難以割捨的感情,希望學校就如同當初在學時一 樣,使自己的記憶與驕傲能同時被保留(此處的驕傲是指以學校為傲),通常都 會反對改變,甚至連建築的更動都會有意見,更別提深具傳統的男女分校了。另 一方面,社會大眾也普遍接受男女分校的概念和情形,罕有反彈聲浪,當然讓這 項制度得以保存下去,例如依我個人情感層面言,我也是完全贊成保留男女分校 ,保留明星高中,但是深入討論,往往會發現實證結論可能並不支持情感,此時 我會選擇接受實證。所以對於這件事,假設沒有違憲的問題,那我想保留男女分 校制沒太大的問題,但如果有違憲,合校就一定是大勢所趨,只是要知道有無違 憲應該頗難,還待時間驗證。而其餘所提到的討論,可能要有進一步的證據來論 證會比較有說服力。是否支持某方意見,其實都各有價值,可以再好好的思考, 不必先框定自己的態度再由此出發論證,可能會較佳。 -- 不小心就寫太多了>< 我也絕對無意筆戰,只是想寫一點自己對這方面的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