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應,我所要表達的是:
1.北一女中或是建國中學等單一性別高中,並非實驗高中,為公立普通高中,
在沒有任何教育法源依據之下,僅憑所謂傳統而只招收單一性別學生,在
受教權集招收制度上有所瑕疵。
2.本文標題乃配合此版而修訂,非原始標題,只是為引起注意,因此,本文
並非是一篇強調北一女要給男生讀的文章,而是強調所有單一性別學校。
3.單一性別學校或許有其存在價值,但是相關單位應該提出明確法源依據,
以符合教育基本法及憲法。
4.性別與智力或是其他身心機能不同,不應構成任何入學障礙,各位的回文中
有以考試分數及身心能障礙舉例,我個人覺得舉例有問題,因為,考試考幾分不是
生下來就決定的,國民教育也不需要靠分數就讀。身心能障礙者在高中階段
有特殊學校安排就讀。最重要的是,性別不應該構成任何差別。
5.女子單一性別學校的出現,在台灣,最早的女性學校是私人成立的,期成立宗旨
確實是為保障女性受教權。而現今大多女子學校的成立乃是日本殖民政府時期,
殖民政府成立單一性別學校與其國內傳統有關,並非為了保障女性,筆者是六年級生
,記得我唸書的時代,兩性在校園內的交往是被極端污名化的,光是講話就會被
處罰跑操場,可見過去兩性關係在國人認真中有多麼不健康,而單一性別學校的出現
與此有很大關係,如今已經是不同時代了,這樣的現象應該重新檢討。
6.現今對於性別的概念已經不同以往,男生女生的界線已經模糊,倘若未來真的有男生
或女生要念與其生理性別相反的單一性別學校,那麼期制度就會受到很大挑戰,這是
我文章的重點之一。
7.各位的回應許多偏重在女校的優秀,這點我沒有任何意見,但是卻並非文章重點,就算
單一性別學校能夠創造多麼優秀的學生,若是於法無據,就需要檢討,至於有人提到
男生硬是要上女生廁所的問題,我想,前陣子之所以會有女性抗議男女廁所不公平是
因為女生廁所的空間規劃失當,倘若男女生廁所規劃得當,男廁所有幾個小便斗女廁
就有幾個隔間,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8.我念的是歷史。
※ 引述《crystalmissy (baga~)》之銘言:
: ※ 引述《joyces (飛翔的意志!!!)》之銘言:
: : 這倒未必吧
: : 難道男女合校裡重要職位都是由男性擔任嗎?!
: : 看看台大就不言自明啦...
: 我說大部分不是都 很難並非不可能
: 即使有學校是如此(相信也是少數)
: 難道閣下想說現在台灣的現在社會的情況也是如同台大校園這般的樂觀
: 如果連這一點也昧於現實情況的話(抱歉) 那真的沒什麼好說了
: : 信心是藉著自我肯定建立的吧
: : 不一定跟比自己強的人一起學習就會喪失信心
: : 有時候那反而是一種助力
: : 互相切磋才有進步
: : 我國中唸男女合校也不因此喪志啊...
: : 更何況
: : 人與人之間本來就存有能力差異
: : 現實社會也是殘酷的
: : 求學時代就應該開始培養面對壓力的能力
: : 否則一旦踏入社會反而會有更大的衝擊
: 對 不過這是個人的問題
: 現實競爭也很殘酷
: 可能閣下先天就是性情堅強 個性健全的人
: 不是每個人先天都是如此完美的 有待教育來培養
: 信心要藉自我肯定建立
: 對大部分的人而言 自我肯定還是要從循序漸進的練習所獲致的成就而來
: 別忘在學校就是要先培養能力
: 在女校有比在男女合校更多擔任重要職位機會的訓練
: 並不是說躲在女校成為溫室的花朵 以後無法適應 而是恰好相反
: (就好像用不著為了訓練小孩適應這萬分殘酷的社會 而把小孩從小丟在外面當古惑仔 )
: : 我認為目前的反向意見是來自於傳統校風以及承襲既有的習慣
: : 當然應予以尊重
: : 畢竟對許多人來說那是一種回憶以及自我風格的展現
: : 雖然我自己也覺得
: : 在成長過程中讀女校是很棒的經驗
: : 不過就我所了解憲法上的平等權來說
: : 應遵守"相同事務相同處理,不同事物不同處理"的原則
: : 僅就"性別"一因素區分學習潛力或就讀學校
: : 難不謂過於粗糙
: : 因此 若要禁止同樣達到標準的男性進入北一就讀
: : 似乎找不到法律上正當的理由
: 其實我很好奇這裡討論的平等倒底是什麼意思
: 不過我不是念法律的 所以僅表達好奇而已 不要跟我戰
: 給男生念才平等的話
: 那如果某年錄取分數是620 不給考620以下的人念是不是不公平
: 不給智能障礙的學生念是不是不公平
: 現在教育當局希望發展各類型的大學 如研究型大學 教學型大學等
: 也有嘗試在建立一些有特色的高中 如科學高中等等
: 那這些有所側重的學校是不是也違反了平等權
: 如果學校可以因為學習潛力的標準擇取學生的話
: 那為什麼不能選擇針對男性或女性天生的特質 多方面培養發展男性或女性的能力
: 尤其這個社會對待男女性還是有差的 而且多半還是處於不利女性的情況
: (不要只是舉例尚稱單純的大學校園來否認吧)꘩
: 我認為女校的存在是發揮了很理想的影響力
: (對了 婦女保障名額有沒有違反平等原則啊
: 我覺得它也是於平等原則不夠理想
: 可是因為現在的社會兩性的角色地位本來就不是理想情況
: 所以才做出的權宜 女校的存在是不是亦然 我覺得這是另一個理由)
: 因為我實在不是教育法律還是其他社科的專業
: 所以不會再發表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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