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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3441 警察妨害合法集會,集盟首波提告行動 集會遊行是憲法賦予國民的基本權力,但台灣的集會遊行法令,卻仍延續國家威權在戒嚴 時期的心態。現行的集會遊行法賦予執法機關過大的行政裁量,警方的舉牌往往係因「揣 摩上意」或因上級指示的政治考量,而非依據現場實際情況。如此漫無標準的執法行徑, 更突顯出警方在集會遊行場合行使職權的任意性。 根據集會遊行法第二十六條的比例原則,警察宣告集會遊行解散,應衡量現場情況是否出 現暴力、攻擊,或者嚴重妨礙他人權益之行為。而以勸導或協助的方式來協調集會遊行的 順利進行。 然而許多集會在針對目的主管機關訴求的過程,並未發生暴力攻擊、阻礙交通等侵害他人 權益,卻仍被警方宣告違反集會遊行法,迫使集會群眾解散,無法達成意見表達與溝通的 效果。例如去年底在樂生保留自救會景美人權園區前,僅以靜坐方式表達訴求,並未妨礙 人員出入與場內活動進行,卻被警方以非法集會強制驅離。甚至部分人員在離開現場後, 還遭警方「誘捕」帶上警備車;2007年10月底,中華技術學院產學專班學生,因抗議廠商 違約要求教育部出面處理,在未完成協商時先於教育部外人行道靜坐,卻也遭警方已違反 集遊法舉牌警告;長期爭取移民人權的移民/住人權修法聯盟,也曾因在行政院前陳情請 願,而被警察舉牌宣告違法。 事實上,這些集會活動都是以和平理性的方式進行,目的均是希望能與主管機關有充分的 溝通。警察應扮演的角色是協調集會遊行的順利進行,而非任意加以干預。 集盟認為,警方的干擾違反了刑法152條「妨礙合法集會」以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 警察行使限度」等相關法令。為了抗議警察機關不當執行職權,妨害人民合法集會,社運 團體將發起串連提告警察機關,並在3月10日至台北地檢署進行第一波的提告行動。 未來集盟仍將繼續朝修改集會遊行法成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目標邁進。在修法大業未 竟之前,我們會不斷以行動提醒警察在執行集會遊行法時,需秉持比例原則與行政中立, 在集會未有強暴脅迫或侵犯他人之前,不得任意干預。 相關新聞: 5月3日,二審定讞:反教育商品化無罪!2006年教育公共化連線發起反對教育商品化遊行, 而主管教育事務的教育部,聲稱一個月前就接到遊行的訴求並願意溝通協商,但在整個協調 過程中,完全不願意派出有足夠位階與權限的官員出來接見群眾,了解遊行訴求。當遊行隊 伍來到教育部前,只見由警察手持盾牌形成的人牆,不准群眾進入,而教育部相關官員也遲 遲不肯露面。當隊伍準備送交陳情書進入教育部時,卻遂遭警方阻擋、發生推擠,遊行參與 者楊偉中「被指控」擅自翻越圍牆(另有其他說法),遭警方以妨礙公務逮捕,為等待釋放 楊偉中同學,現場的鍾秀梅老師、潘欣榮同學被警察依集會遊行法移送。現在,高等法院定 讞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原判(無罪)。該團體表示,這對運動而言是非常有象徵 性的一件事:「對於警方的濫權、錯誤的舉證,我們沒有理由屈服,而對於法官的裁決,我 們無須特別感謝,因為正義是不應該被抹滅的。」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0516 先前新聞(同志團體聲援):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57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1.58.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