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uis (班尼頓)
看板Bulls
標題[中時] 又涉誹謗 壹週刊總編輯四案全被訴(勇壯事件)
時間Sat May 22 14:09:10 2004
2004.05.22 中國時報
又涉誹謗 壹週刊總編輯四案全被訴
陳志賢 /臺北報導
「
壹週刊」因立委葉宜津、嘉義縣長陳明文不倫戀、
職棒興農牛打放水球
、台塑少東王文洋授信出問題等四篇報導,
被控涉嫌加重誹謗、妨害信用,
台北地檢署昨天將四案一併偵結,
起訴壹週刊總編輯裴偉。
檢方並以「壹週刊」的四次報導雖然犯罪行為類似,但報導對象及內容不
同,故犯意各別,認為四案必須分論併罰。
據指出,這是「壹週刊」在台灣創刊成立以來,創下因報導名人緋聞八卦
事件,同一時間被起訴最多案的案例。
檢方表示,「壹週刊」這四則報導並未向葉宜津、王文洋及陳明文等人查
證,部分內容僅是依據偷拍錄影帶「看圖說故事」,但依葉宜津緋聞報導為
例,「壹週刊」所提供錄影帶翻拍照片並無法證明葉宜津與人親吻及共舔冰
淇淋行為。
檢方強調,「壹週刊」事後提不出相關人證、物證,因此認定「壹週刊」
未經必要調查,應屬
未盡查證之「惡意報導」行為。
針對「壹週刊」四則報導遭檢察官認定內容未經合理查證,且事後未提出
相關證明而遭起訴,壹週刊總編輯裴偉昨天晚間回應指出,相關報導均經查
證,對檢方偵查起訴感到遺憾,相信司法會還其清白。
不過,檢方指出,多次開庭傳喚壹週刊人員說明,但對方始終未提供證據
予檢方調查,直至昨天完成起訴程序之後,才收到壹週刊的資料,檢察官是
依法偵結起訴裴偉。
裴偉表示,壹週刊針對該四則報導,均向檢察官提出相關受訪人證與拍攝
錄影帶等物證,壹週刊也樂意向檢察官提出詳細解說,但檢察官並未給予壹
週刊再次說明機會。
(以下無關興農,故刪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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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時候勇壯要出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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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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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raceful:我看新聞~是指蘇立偉打放水球一案耶! 61.230.61.14 05/22
推 mayge:我也是看到蘇 218.170.48.27 05/22
推 w911735:蘇+1 218.172.152.229 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