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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假球 牛象熊贊成監聽「不敢簽 打什麼球」 獅反對:別把球員當罪犯 2009年12月12日 蘋果日報 新聞快訊 【鄧玉瑩、鍾裕能、黃 哲民╱連線報導】為防職棒球員放水打假球,台中地檢署邀請興農牛球團和職棒大聯盟座 談,檢警建議球團未來與球員簽約或續約時,契約中增加,在必要時「同意接受監聽、調 閱通聯紀錄」條款,這個想法獲興農牛、兄弟象、La new熊支持,統一獅反對,球員則嘲 諷「這是最不用頭腦想出來的方法。」 宣示意義大於實質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指出,新條款的宣示意義大於實質,球員一旦簽下這項 條款,心理上會有警戒心,不太敢做壞事。他說,球員願意提供通聯紀錄,有助檢警辦案 ,監聽則需法官同意。正在偵辦假球案的板橋地檢署也表示,能否監聽要由法院核准,不 是球員說同意,法官就會准。 台中地檢署本月十日舉辦此一座談會,中部打擊犯罪中心隊長蔡祥春表示,職棒詐賭很難 辦,因為送錢的不會說,拿錢的更不會講。他建議球團未來簽約時,增加「一旦球團發現 有違紀或是違規事件,同意被檢警調查監聽並同意調閱通聯紀錄」條款。興農牛副領隊趙 宏文說,為了搶救職棒前途,他贊成立下這種條款:「如果連這個都不敢簽,那還打什麼 球?」 此一消息傳出後,昨天統一獅領隊林增祥說:「我尊重所有球員,不會預設立場把球員當 罪犯看,所以不會同意這麼做。」兄弟象領隊楊愛華說:「只要能遏止教練、球員放水, 球團原則上同意試看看。」La new熊副領隊蘇敬軒說:「任何可能有效的辦法都可以討論 ,我們肯定這個方向,細節要再研究。」 律師刑建緯表示,依照《通信監察法》規定,若未列為偵查對象,未經同意,檢警是不能 調閱他人通聯紀錄的;若是成案以後,監聽權在法官。他說,這種條款看起來是要球員自 清,因為球員簽約後,應該就不敢為非作歹了。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156384/IssueID/20091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20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