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rniG (無)
看板Bulls
標題Re: [新聞] 勇壯想入籍 條件不符合
時間Mon Mar 14 16:06:19 2005
※ 引述《randycox (棒球紳士-謝長亨)》之銘言:
: 【記者吳育光/台北報導】
: 興農牛洋投勇壯能入籍嗎?興農牛領隊趙宏文說:「沒辦法,除非他能成為『外籍配偶』
: 。」
: 勇壯昨晚勇不可擋,主投6局只被統一獅隊敲出3支安打失1分,率領牛隊以9:1旗開得勝
: 。勇壯表示,他從19歲就來到台灣,今年邁入第9年,台灣已是他另一個家,若有可能當
: 然願意留下來,他甚至已和(多明尼加)家人討論過,希望能接他們過來。
: 勇壯是中華職棒最資深的洋將,過去8年有7年單季拿下兩位數勝投,生涯累計97勝78敗33
: 次救援成功,打造牛隊王朝,他功不可沒。勇壯對台灣充滿感念,一度想入籍,不過因條
: 件不符合,只能申請爭取永久居留權。
: 趙宏文說,在所有入籍條件中,譬如連續5年,每年必須居住滿183天以上,品行端莊、有
: 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等,勇壯都符合條件,但勇壯在多明尼加已有妻小,不能成為台灣配
: 偶,無法取得「國民權」。
: 【2005/03/14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NEWS/SPORTS/SPO1/2560149.shtml
這篇報導的內容可能有錯,
根據中華民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條件者
,得申請歸化:
一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 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 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 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也就是只要滿足上述的要件,勇壯應該就可以申請歸化,並沒有
配偶須為中華民國國民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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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5.58.105
推 ayutakako:沒錯,其實台灣的記者對於法律都喜歡斷章取義 220.132.132.16 03/14
→ ayutakako:配偶的限制應該是合法居留僅滿三年才有這限制 220.132.132.16 03/14
推 GOLDNBOY:難怪我一直覺得哪裡怪怪的 不被被爛雞者誤導了220.136.174.153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