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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ssla (14年三冠王張泰山)》之銘言: : 通通都罰一個月薪水,看起來很公平,實際上呢? : 三個人的月薪並不一樣,等於三個人罰的錢不一樣,憑什麼薪水比較高的 : 阿甘就要比較倒楣? : 其實這就是人治而非法治運作之下的結果。 看完這一推文章,只覺得很多人袒護球員,卻忘記了,他們是"職業"球員 就像,你今天是工人,你因為生病沒來上班,影響了公司的運作 以及跟雇主約定的完工日期,按照慣例,雇主是可以扣薪水 雇主與員工之間的契約,是雙方對於彼此的信任與約定 並非單純的我付錢你辦事,如此膚淺而已! 雇主相信你的工作能力,所以付錢請你來完成工作 你信任雇主的能力與信用,能接到很多案子與按時附你薪水 這是一種契約! 今天你無故不來,雇主損失的不僅僅是給你的那份薪水,他損失的 將是他對於業主的承諾,他辛苦經營的誠信...點點點 這些都是一個公司賴以維生的因素 難道雇主不該有保障嗎? 同樣的例子,太多了 警察酒醉駕車肇事,不管怎樣,一律先紀兩大過停職 為什麼沒人叫! 難道今天要怪他們沒撞到別人所以不該罰這麼重? (我這邊用按照慣例,因為這是一般的口頭約定,雙方都心知肚明. 若是有版友要質疑這點,我想,若是去翻翻職棒球員的簽約書, 看看有沒有類似的規定才是正途。沒有,那就可能落人口實;若有, 大家就看過就算了吧) 同樣地,職棒球員,他的工作就是將高水準的棒球表現給熱愛棒球的球迷欣賞 這就是他的價值所在!也就是他與球團當初簽約的理由 不然球員這麼多,何必花高薪簽你? 既然花了高薪,就表示球團評估你值得他們花這麼多 今天球隊的王牌投手在球場上受傷,沒人怪你 凌晨跟朋友吃宵夜,吃到五點多,(是不是太晚,見仁見智,個人認為有點玩過頭) 喝了點小酒(過了酒測不代表沒喝!喝了又開車,不良示範!) 發生了車禍,不該罰嗎? 球員無法上場,球團的損失有多大?球迷的損失有多大? 熱愛職棒球員,更應要求球員要自愛,自律 這是一份工作,一份有社會價值的工作 今天若是不處罰,有位小朋友問他爸爸 為什麼他們喝酒開車卻不違法? 你要這位爸爸如何解釋?說他們只是喝一點點啦 說他們其實是可以被原諒的....? 經過簽賭風波,現在的職棒需要更高的道德標準來自我要求 一個企業是需要經營的 職業球隊也是 個人認為這跟雇主侵犯員工權益等議題似乎有點距離.. 至於罰的金額 跟殺人....有點扯不上的感覺 殺人犯跟他的背景以及他的罪行深重,有關係? 每個人的薪水不同,但對他們而言,都是"一個月"的薪水 這樣的處罰基礎個人認為是合理的 畢竟若是罰三萬,那阿甘薪水高的球員是否覺得不過是三萬? 同樣是一個月,大家都沒話說 你薪水低,怪我阿! -- 昂首千丘遠 嘯傲風間 堪尋敵手共論劍 高處不勝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1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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