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sNatica (<所謂的過去>)
看板Bulls
標題Re: 不要吵架啦=□=
時間Tue Aug 5 02:06:44 2003
※ 引述《axlxyz (曹錦輝!三振他!)》之銘言:
: ※ 引述《yisdl (老天保佑)》之銘言:
: : 能不能把羅仁成 劉文貿選進中華隊
: : 對泡菜的時候很好用XD
: 我是象迷,不過絕沒有要挑起戰爭的想法。
我是牛迷..我也沒有要挑起戰爭的想法...
: 只是看了這麼多有關陳致遠盜壘的討論,總覺得討論的方向似乎偏掉了。
: 我想今天陳致遠會盜壘,第一個要問的問題應該是:為什麼他要盜壘?
: 答案應該不是因為他跟金剛有仇,也不太會是因為他特別愛耍帥。
: 真正的原因我想是:只要跑上二壘,就可以多記一次盜壘成功。
: 誠如許多人也提到,在外國的比賽,當守備球員沒有防守的動作時,並不記盜壘成功。
: 如果今天國內的紀錄制度也是如此,那還會有人想在那種情況下盜壘嗎?
: 我想不會有的,如果真的有,那就是很明顯的挑釁,應該是被譴責的。
問題是在於自己的心理上..
一個相當聰明的第三棒部會不知道當下的局勢..
在別人不防守的情況下拿到一次盜壘成功..
這樣子得到多一次的盜壘成功無異於搶劫..
而且還是在明知別人不會反抗的情況下..
這樣的行為似乎不是一個想要搶奪到壘王的人所該做的行為..
我想今天很多人不爽的是這個..
而且他又是一名職棒球員..
這種不成文的規定他應該了然於心啊..
這麼做不覺得有點被"盜壘王"這個頭銜給沖昏頭了嗎?
: 但今天我們一方面在制度上作盜壘的認定,而外在環境上(包括我自己)
: 卻又不認同這種盜壘。
: 夾在這種矛盾中間的球員其實才是最難為的吧!
: 不盜壘對不起成績,盜壘又似乎沒道義。
如果是一般的球員都會選擇對不起自己吧..
畢竟不成文的規定不是只有一些人在遵守..
而是大部分的人都在遵守的..
為什麼大家都要遵守??
因為大家寧可失去自己的利益..
也會為了大家在看球或是聯盟在評斷時能夠更加的順利..
所以他這樣的行為也算是特立獨行了..
: 因此今天應該檢討的是記錄制度的問題。如果大家都覺得這種情況,不應記盜壘成功
: (因為失去盜壘的意義),那就應該在制度上作改變;
: 相反的若大家覺得這種記錄是合理的,那就表示大家認同這種情況仍算盜壘,
: 也沒什麼好爭論的。就好像不會有人認為領先了二十分,
: 打全壘打就應該不算。因為全壘打是靠球員實力打出來的,
: 不同於無防守動作的盜壘是沒有盜壘意義的。
: 所以若認為領先很多分無論如何就不應該盜壘,其實是不合邏輯的。
拿這個情況跟打全壘打比較就差很多了...
有任何一個投手在大幅落後之後還願意被打全壘打嗎??
不會..
但是被打全壘打既然是千百個不願意的事..
那這就是站在一個雙方都盡力的天平上..
但是大幅落後之後..
野手的心態都是想趕快結束這個比賽..
所以壘上的跑者就不太會去理他..
解決打者才是當務之急對吧?
既然如此..
雙方就是站在一個不平等的天平上..
雙方的心態不同..
如果真的要比較..
那必須要這個投手的心態是.."打者..你打我全壘打吧...我給你打..."
這樣你說的才有道理啊..
: 盜壘和安打、全壘打一樣,都是球賽的一部份,也是球員成績的一部份,
: 是靠球員的實力創造出來的。既然領先十幾分繼續打安打不會被罵,
: 為什麼偏偏就是盜壘會被罵呢?或許是有些「不厚道」吧!
: 但畢竟這是現實的職棒球賽,而非情感交流的友誼賽。
如果真的要這麼說...
那裁判在比賽一面倒的時候也就不會想提早下班..
而幫助落後那隊的投手一直判好球了...
法律不外乎人情..
我們都知道比賽要盡力打..
球員都想追求自己的目標..
但如果每個球員都不替其他隊的球員想想..
那這樣的比賽還有人要看嗎??
如果今天假設金剛完全擋不住你們的攻勢..
也就是說可以無限制的凌虐他們??
想盜壘就盜壘??
你能打安打或是打全壘打...
都是你的能力..
因為投手不是在餵你球給你打..
但是別人都不守被給你盜壘..
這個壘你能盜下去..
還要拿這些風牛馬不相及的例子比喻...
不知道是誰比較不後到??
: 如果真有值得罵的理由恐怕也只有在無防守動作仍盜壘,比較引人爭議吧!
: 那又回到了紀錄制度的問題。
: 因此我想,一方面大家都不認同這種盜壘,一方面卻在紀錄上又算盜壘成功。
: 顯然是制度本身出了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去責怪球員似乎有欠公平吧!
制度上的問題大家都看得見..
但就如我們所知的..
法律總是有漏洞的..
如果有人去犯了這個法..
卻鑽了一個漏洞..
而不用被判刑..
我們都會很憎恨他..
但如果這個法律漏洞是可以用"不成文的條例"來彌補的話..
那要不要犯就是個人心政了..
我們或許沒理由說"陳50"是錯的..
因為今天你可以歸咎是聯盟的錯..
但是什麼事都要聯盟做出明確的法律來規範你才要遵守嗎??
我覺得最要不得的不是這些該怪誰不該怪誰的錯..
而是...
"今天陳50明知道盜壘會引起爭議而且是有違反於所謂的不成文條例的"
那他為什麼還要盜??
我們甚至找不到一個合理的理由去說把陳50的行為合理化...
若真的只是為自己的成績..
那我覺得他真的太自私了..
大家永遠都會記得他違反了不成文的規定..而多得了一次到壘成功..
: 我想今天如果換做象隊落後很多分還被盜壘(就像鯨隊那次),
: 我也不會覺得不對吧!大概只是覺得對手還真狠,完全得理不饒人。
: 當然不盜壘者我會覺得他挺有風度或挺有同情心的,
: 但真的被盜了也是自己的問題,對手本來就沒有同情自己的義務。
: 版主若認為有言詞不當請D掉它,只是我覺得類似的情況一定還會再發生。
: 若每次都要引發一些情緒,但真正有問題的制度卻沒有人關心,應該不太好吧!
: 不過陳致遠最後對投手叫囂,或是投手對彭政閩丟的近身球,
: 感覺都不是很成熟的反應。有問題的是制度,球員間何必互相發洩?
請不要什麼都怪在制度上..
如果球員沒有自制的能力..
聯盟才需要事事都明文規定..
如果真的有那麼一天..
那這個棒球也沒什麼好看的..
值得我們為棒球熱血,感動的地方哪裡去了??
--
喜歡一個人...
最多只要說5個字...
"我喜歡妳".."我不喜歡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7.170.211
→ delivia:大好文要推一個!! 推 61.13.114.120 08/05
→ shafelay:推推推 推 211.74.177.153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