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ma ( 王烏 王馬 女子 土褱 )》之銘言:
: ※ 引述《CARNNIE (有你真好)》之銘言:
: : 手上沒書....=.=
: : 不過印象中有唸過一段有關於這類問題的專題
: : 是叫「容許風險」嗎
: : (請其他更專業的人有空給個答案吧)
: : 以拳擊為例
: : 基本上在這類有風險的運動比賽當中
: : 運動員本身參加這些比賽,理應明知會有一定的傷害風險
: : 運動員在明知傷害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仍然參加比賽,就該容許傷害可能發生的風險
: : 一旦運動員受傷
: : 假設對方不是故意,也沒有其他客觀情況證明運動員的傷害可歸責於他人
: : 那麼該名運動員只能自認倒楣
: : 這次酷龍受傷,除非有人能證明JOE是故意的
: : 不然在球場上的傷害是很難要求對方負責
: 容許風險不是在基本風險裡面嗎
: 應該還有"道德風險"這項的樣子
: 不過我不是很確定 手上沒書
基本上運動造成的傷害都不太可能有刑責
除非真的是故意的 但是這很難舉證
法律系有云"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不過民事侵權責任倒是應該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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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傷害應該算是一種阻卻構成要件
所以 除非故意 不然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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