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Guardian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CARNNIE (有你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seeaa (坎米斯翠(307))》之銘言: : : 針對這次曾華偉被觸身兩次的事件 : : 讓我想到一些問題 : :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 不過我真的覺得喬先生是故意的 (純主觀) : : 離題了 ok~~anyway : : 我想要問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曾華偉真的傷勢很嚴重的話 : : 喬伊要不要負責!!!!!!!! : : 如果不負責的話 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 : 雖然球場上棒球沒有長眼睛 : : 也就是說 今天我在球場上失投砸死人的話也不用負責囉?? : : 如果不用負法律責任的話...........天理何在 : 手上沒書....=.= : 不過印象中有唸過一段有關於這類問題的專題 : 是叫「容許風險」嗎 這種情況不是容許風險 而是『得被害人之承諾』或『可推測之承諾』的傷害行為 就刑法的觀點來講根本不構成犯罪 一般在激烈的運動比賽中(如足球、摔角等)最常適用 : (請其他更專業的人有空給個答案吧) : 以拳擊為例 : 基本上在這類有風險的運動比賽當中 : 運動員本身參加這些比賽,理應明知會有一定的傷害風險 : 運動員在明知傷害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仍然參加比賽,就該容許傷害可能發生的風險 : 一旦運動員受傷 : 假設對方不是故意,也沒有其他客觀情況證明運動員的傷害可歸責於他人 : 那麼該名運動員只能自認倒楣 : 這次酷龍受傷,除非有人能證明JOE是故意的 : 不然在球場上的傷害是很難要求對方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2
CARNNIE:你是對的,謝謝指教...手上沒書只能憑印象 推 61.217.186.9 04/29
Rostow:應該是容許風險沒錯 推 218.167.223.76 04/29
Rostow:一樓的你印象並沒有錯喔^^ 推 218.167.223.76 04/29
crann:你是採黃榮堅老師的說法吧 我是採林山田的 推140.112.214.242 04/29
CARNNIE:原來阿,謎題終於解開了... 推 61.217.186.9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