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nn (被報告鬼纏身中....)
看板Bulls
標題Re: [請益] 請教法律魔人
時間Thu Apr 29 22:54:56 2004
※ 引述《CARNNIE (有你真好)》之銘言:
: ※ 引述《sseeaa (坎米斯翠(307))》之銘言:
: : 針對這次曾華偉被觸身兩次的事件
: : 讓我想到一些問題
: :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 不過我真的覺得喬先生是故意的 (純主觀)
: : 離題了 ok~~anyway
: : 我想要問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曾華偉真的傷勢很嚴重的話
: : 喬伊要不要負責!!!!!!!!
: : 如果不負責的話 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 : 雖然球場上棒球沒有長眼睛
: : 也就是說 今天我在球場上失投砸死人的話也不用負責囉??
: : 如果不用負法律責任的話...........天理何在
: 手上沒書....=.=
: 不過印象中有唸過一段有關於這類問題的專題
: 是叫「容許風險」嗎
這種情況不是容許風險
而是『得被害人之承諾』或『可推測之承諾』的傷害行為
就刑法的觀點來講根本不構成犯罪
一般在激烈的運動比賽中(如足球、摔角等)最常適用
: (請其他更專業的人有空給個答案吧)
: 以拳擊為例
: 基本上在這類有風險的運動比賽當中
: 運動員本身參加這些比賽,理應明知會有一定的傷害風險
: 運動員在明知傷害可能發生的情況下仍然參加比賽,就該容許傷害可能發生的風險
: 一旦運動員受傷
: 假設對方不是故意,也沒有其他客觀情況證明運動員的傷害可歸責於他人
: 那麼該名運動員只能自認倒楣
: 這次酷龍受傷,除非有人能證明JOE是故意的
: 不然在球場上的傷害是很難要求對方負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42
→ CARNNIE:你是對的,謝謝指教...手上沒書只能憑印象 推 61.217.186.9 04/29
→ Rostow:應該是容許風險沒錯 推 218.167.223.76 04/29
→ Rostow:一樓的你印象並沒有錯喔^^ 推 218.167.223.76 04/29
→ crann:你是採黃榮堅老師的說法吧 我是採林山田的 推140.112.214.242 04/29
→ CARNNIE:原來阿,謎題終於解開了... 推 61.217.186.9 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