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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stow (安打!安打!全壘打!)》之銘言: : ※ 引述《sseeaa (坎米斯翠(307))》之銘言: 我想這應該算是 業務正當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吧 刑法第22條 我這邊的書上正好寫到 只要遵守運動規則 發生傷害的結果 仍可以阻卻違法! : : 針對這次曾華偉被觸身兩次的事件 : : 讓我想到一些問題 : :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 不過我真的覺得喬先生是故意的 (純主觀) : : 離題了 ok~~anyway : : 我想要問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曾華偉真的傷勢很嚴重的話 : : 喬伊要不要負責!!!!!!!! : : 如果不負責的話 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 : 雖然球場上棒球沒有長眼睛 : : 也就是說 今天我在球場上失投砸死人的話也不用負責囉?? : : 如果不用負法律責任的話...........天理何在 : 應該是不用負法律責任, : 因為這是法律所允許且可預期的風險, : 而且當事人是否故意難以判斷, : 所以要喬依負法律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 : 其實...與其想辦法將喬依治罪, : 不如多多幫酷龍祈福吧! : 希望他沒事T.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