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stow (安打!安打!全壘打!)》之銘言:
: ※ 引述《sseeaa (坎米斯翠(307))》之銘言:
我想這應該算是 業務正當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吧
刑法第22條
我這邊的書上正好寫到
只要遵守運動規則 發生傷害的結果
仍可以阻卻違法!
: : 針對這次曾華偉被觸身兩次的事件
: : 讓我想到一些問題
: :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 不過我真的覺得喬先生是故意的 (純主觀)
: : 離題了 ok~~anyway
: : 我想要問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曾華偉真的傷勢很嚴重的話
: : 喬伊要不要負責!!!!!!!!
: : 如果不負責的話 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 : 雖然球場上棒球沒有長眼睛
: : 也就是說 今天我在球場上失投砸死人的話也不用負責囉??
: : 如果不用負法律責任的話...........天理何在
: 應該是不用負法律責任,
: 因為這是法律所允許且可預期的風險,
: 而且當事人是否故意難以判斷,
: 所以要喬依負法律責任幾乎是不可能的!
: 其實...與其想辦法將喬依治罪,
: 不如多多幫酷龍祈福吧!
: 希望他沒事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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