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seeaa (坎米斯翠(307))》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請教法律魔人
: 時間: Thu Apr 29 22:29:39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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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這次曾華偉被觸身兩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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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我想到一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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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這樣講不太好 不過我真的覺得喬先生是故意的 (純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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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題了 ok~~any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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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要問一個問題 就是如果曾華偉真的傷勢很嚴重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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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喬伊要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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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負責的話 未免太說不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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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球場上棒球沒有長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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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 今天我在球場上失投砸死人的話也不用負責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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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用負法律責任的話...........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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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20.226.6
: → minnie:不用負責吧 推210.192.162.142 04/29
: → Mozilla:打個球會被抓去關會不會太嚴重...? 推 220.135.238.46 04/29
: → misson:曾大眼睛也被菲利浦打斷過手尺骨 推 61.70.139.85 04/29
: → sseeaa:那就是說 可以來個金田一球場殺人事件囉 推 140.120.226.6 04/29
: → oumo:以後看誰不爽直接站上投手丘就好? 推 61.70.112.191 04/29
我對於推文有一些意見
這樣說不是很適合吧,雖然我也覺得酷龍很可惜
但是打球本來就是這樣,有的籃球選手一場球就可以讓十字韌帶斷裂然後終生報廢
有的棒球選手可能為了一顆觸身球而在板凳呆上十天半個月
除非真的故意去造成這些傷害那罪不可赦,不然都是可以被原諒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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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70.13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