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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授權出版古龍著作 司馬翎遺孀判賠
2006.09.02 中國時報 黃錦嵐/台北報導
武俠名家司馬翎、古龍的十八套著作,九年前在大陸出版發行,引發一連串的著
作權民、刑事訴訟。司馬翎的遺孀吳何美英,因擅自授權大陸書商出版、發行,最高
法院昨日判她應賠償擁有著作權的美商宋氏企業公司兩百零二萬五千餘元版稅損失,
及遲延利息。
皇鼎及皇佳出版社負責人趙震中,因盜版古龍、司馬翎撰寫的「孤星傳」等三套
著作,最高法院昨日也判他應賠償宋氏企業公司二百八十八萬元版稅損失,及遲延利
息。
吳何美英、趙震中盜版違反著作權刑事責任部分,高院曾分別判處一年,緩刑三
年,及一年二月有期徒刑,但目前由高院更二審判中。
遭大陸盜版有著作權的十八套武俠小說,主要是司馬翎(本名吳思明)的著作,
例如,胭脂劫、聖劍飛霜、劍膽琴魂記、飲馬黃河、纖手馭龍;屬於古龍(本名熊耀
華)的著作,僅孤星傳一部而已。
被盜版的武俠小說,著作權原屬於真善美出版社宋今人所有,他於六十九年間即
自吳思明手中取得著作權,並辦妥著作權登記。
宋今人於七十三年間死亡,其子宋德令繼承著作權遺產,八十五年間,宋德令又
將著作權轉讓給在美國立案登記的美商宋氏企業公司。
司馬翎七十八年間去逝後,其遺孀吳何美英於八十五年間,授權皇鼎、皇佳出版
社負責人處理亡夫著作的出版事宜。
八十八年四月間,宋德令在大陸廣州市購得司馬翎武俠精品全集,經追查始發現
吳何美英與趙震中共同擅自授權大陸延邊人民出版社盜版司馬翎的著作,侵犯到宋氏
企業的著作權。
但吳何美英、趙震中均否認有侵犯宋氏的著作權,雙方因而發生刑事互控。宋德
令告吳何美英與趙震中盜版違反著作權法,並訴請民事損害賠償,吳何美英、趙震中
也聯手控告宋德令偽造文書、誣告等罪。
吳何美英、趙震中告宋德令偽造文書、誣告部分,最高法院九十二年七月判宋無
罪確定,吳何美英、趙震中盜版違反著作權法案部分,則在有罪、無罪間搖擺,目前
仍在高院更二審判中。
民事損害賠償案,最高法院認為,吳何美英與趙震中兩人確實侵犯到宋氏企業的
著作權,應賠償宋氏企業的版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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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61-64-148-252-adsl-tpe.dynamic.so-net.net.tw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