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solver (未妨鎖輕狂)
看板Gung
標題[閒聊] 談教唆犯罪(看魔王的殺人四事件)
時間Tue May 22 18:35:47 2007
資料來源: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823&Title=
教唆犯
教唆犯之規定乃刑法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
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教唆行為乃指
被教唆人本無犯罪之意思,因受其教唆而實施犯罪行為為成立要件之意
。而教唆行為作為之方法包括
利誘、言詞激將、請求、指示或其他方法,均在所不問。
刑法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前段規定:「被教唆人雖未致犯罪,教唆犯仍以教唆犯論,但以所
教唆之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者為限」,就是上述判斷處份的依據。
另外第二十九條第三項後半段之意乃是說:小夫所犯之教唆行為,若是刑法裡的法條
有特別註明須處罰未遂犯之行為(像小夫的教唆未遂作為也算是未遂犯作為),如重傷害
罪、殺人罪、妨礙自由罪等等,小夫即會受到法之處分;反之若是像普通傷害罪此類並未
規定未遂犯之處罰者,小夫即不受到法之處分。此例結論:小夫因上述作為犯了教唆傷害
未遂,但是不需要接受法的處分,因為法律針對教唆傷害未遂行為沒有規定需要處分。
另外,
教唆行為可能對一人,亦可能對數人為之,但必須對特定人獲得以特定人為之。否
則如果係
對不特定之多數人為之者,則非為教唆,只能謂稱構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煽
惑他人犯罪或違反抗命罪。
譬如:小夫利用社區廣播播放或是發放傳單,告知不特定多數
人大雄所持有的寶物其實都是屬於全體社區,全體社區人民皆可奪取而自行使用之情事。
像上述小夫之行為就不以教唆犯論,則是以煽惑他人犯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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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釐清事件
一、權賢泰VS.趙東燮
凶器:快遞寄來的彈簧刀(但在趙來之前沒有任何作用,也沒附上使用說明書XD)
事由:權先拿起刀,喝斥趙東燮,兩人起爭執,意外刺死權自己
鼓勵趙的信件:內容完全沒有指明或教唆趙去殺權
趙東燮:不認為自己被教唆,只是意外
結果:趙以緩刑處理
小結:這一事件,就算證明寄信人是吳承河,也無法判定他是教唆犯
二、尹大直VS小珞媽
凶器:氣槍
事由:小珞媽因女兒失蹤,憤而用氣槍對大直噴出刺激性氣體,尹因此死亡
寄氣槍:沒有指名或教唆小珞媽用這把氣槍去對付誰
小珞媽可能認為這是丈夫寄給她當自衛工具
小珞媽也有可能選擇不用,如果她直接拿菜刀去砍大直,這跟幕後人就更沒有關係了
小珞媽:覺得自己被寄氣槍的人陷害了
小結:這個不好判定有沒有教唆的嫌疑,但是應該有故意的成分在
但還是沒有明確的下達教唆或指示的行為
三、成俊彪VS黃大畢
凶器:車禍
事由:成俊彪慌忙走避追來的人,被黃大畢撞死
爛刀那群人:明顯是受教唆,但似乎是教唆他們去搶成的包
最後搶奪未遂,所以教唆未遂,有不法意圖,但不清楚強盜罪有沒有對未遂犯規定處分
如果沒有,教唆未遂犯不需受罰
寄給黃大畢的信:同趙東燮
金英哲電話指示黃大畢:金有教唆殺人之嫌,如果這是律師指示金,律師也是教唆犯
小結:這個事件有明顯教唆嫌疑,也許教唆者沒有真要殺人的意圖
但最後成俊彪掛了,也算教唆殺人
四、金順棋VS羅錫振、姜熙秀
凶器:放了毒的菸
事由:金以”私情”勒索,羅先毆打他,後姜給他抽了有毒的菸,金死
照片:構成羅姜兩人殺人動機,但羅是教唆傷害罪,姜是殺人罪
但照片本身,也沒有指示他們去殺人
羅、姜兩人,都渾然不覺被教唆…
小結:幕後人唯一介入的是給了他們”照片”,然後什麼都沒說,靜觀其變
似乎不能判定有教唆
結論:綜觀四個事件,有教唆的痕跡和可能性,但是都沒有實際教唆行為
情勢比人強,與其說是幕後人教唆,不如說是情勢讓他們選擇這麼做
硬要說教唆的話,把照片寄給金,似乎就有致他於危險的可能
但如果金做了向傲秀表明或是幫錫振隱瞞的選擇,也不致死
以及如果他不要那麼貪…
我是覺得要用教唆扣在幕後人頭上,真的是有點勉強
要這樣的話,幕後人就不是人了,他是神
因此,就算幕後人自首了,又真的能定罪嗎?
真要用法律來解決的話,20集也演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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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只是學過一點淺薄法律小常識的推論
不知道韓國法律怎麼定,就用我國法律分析一下
如果有誤歡迎指正,但請鞭小力一點,我是外行人湊熱鬧降..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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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聽審判的號角聲,Evil
Live,真實的鋒刃將刺穿你的心臟 ◆◆ 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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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esolver 來自: 134.208.38.226 (05/22 18:39)
推 fiordalisa:大推原po 哈哈妳真的好認真喔:p!!! 05/22 18:55
→ fiordalisa:如果依照原po的結論 吳律師真是周密得太厲害了! 05/22 18:56
推 resolver:我是認真到幾近呆了,律師要犯案是該周密不然怎當律師XD 05/22 19:01
推 iamaphro:太強了 心中OS 吳律師周密的太厲害了 就算被知道是幕後策 05/23 00:03
→ iamaphro:劃,也無法定罪 XD 內心竊喜......吳律師至少不會被關 05/23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