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上學期的歷史報告 po上來讓大家批評教
導言
搖滾樂是一種正統藝術形式﹐首先在美國生成滋長。
研究搖滾樂一如研究歐洲古典音樂有確實根據。(註1)
其源流是民謠(folk)、爵士(jazz), 日後流行音樂的盛行, 與其有重大關係。
今日普遍認為搖滾樂是一種代表反叛的"噪音",但是,何謂搖滾樂?
這個問題很少人可以解答。
事實上,真正對搖滾樂了解的人很少,然而,對搖滾樂有偏見的倒是不少,
有些人自認了解,或以為搖滾樂就如pub中的樂團表演的歌曲,
只要是這種表演模式的都稱為搖滾樂,或有鼓、有
電吉他、有電貝斯,然後吵吵得,就是搖滾樂,
甚至還有人根本不承認搖滾樂是一種音樂型式。
諸如此類得想法普遍存在於人們心中,為非常嚴重、先入為主的觀念。本報告希望能為糾
正此非常嚴重、先入為主的觀念盡一份心力。
嗯 基本上導讀就是廢話 呵呵!
--
我們是年輕
有活力
有包容性的band
someday we`ll succe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192.72.14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