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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lbyu ()》之銘言: : 小組長針對韓國語板事件,判決板主 changwenchi 免職 30 天 : 雖已對板主 changwenchi 進行實質性處罰,但判決內容有數點具有瑕疪 謝謝 : 1. 小組長未處理板主在公開板面上以髒話辱罵板友的問題 : 如同前文舉證,板主 changwenchi 以「看林涼」三字國罵於公開板面辱罵板友。 : 以三字經直接於公開場合辱罵他人,已觸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零九條之 : 「公然侮辱罪」。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易字第一六二三號判決,及台北地方 : 法院九十一年簡上字第二七二號判決,皆認定辱罵三字經係犯刑法第三百零九 : 條之公然侮辱罪。 : 公然侮辱罪係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狀態為判準。在 BBS 系統上, : 板主以三字經辱罵特定板友顯已滿足公然侮辱罪之要件。板主於韓國語板上之 : 辱罵行為,非但不合於一般之道德規範,更已觸犯刑法,行為嚴重失當。 : 如此之板主,竟然以「經營有心」做為規避制裁的藉口,實令人無法接受。 : 在 PTT 大部分看板中,若有人身攻擊的言詞,當以限制剝奪其發言權力等方式 : 于以制裁。更何況是以三字國罵直接赤裸惡意辱罵他人,其身份更是該板的板主。 : 如此行為竟然可以不受小組長組務的制裁,實具極大爭議。 既然是公然侮辱,若有該使用者有任何冒犯您之處,請逕行向警察機關或電信警 察報案,小組長這邊會全力配合檢警調查有關公然侮辱罪的部份。 我這邊所能做的,是把他板主權利給拔掉,我們可以看看 30 天後該使用者會不 會再來申請復權;就算申請復權,還有您及其他板友對於其政見還有之前表現做把關 。 我認為他經營有心,是因為在當初開板時,chengwenchi 對於韓語板的付出辛勞 不可抹滅,但其後管理看板方式十分不當。 至於"制裁",我這邊對他的處置就是"停 止板主權利 30天",想要再當板主要再過一次我這關。 : 2. 小組長未處理板主在韓國語板恣意刪文的問題 : 板主於韓國語板未有任何公告恣意刪除板友文章的不當行為,小組長並未於判決 : 書中進行處理。身為板主,在無板規或公告下,對於未違反站規、未有辱罵等違 : 法情事的文章,或僅單純討論韓語學習的文章,隨意進行刪文、劣退等行為,嚴 : 重侵犯個人及群眾的言論自由。板主此等行為,若以「經營有心,方法不利」等 : 藉口搪塞,實屬牽強。 我是小組長,不是板主,管理看板事務屬於板主之責,我的任務是管理小組內的 板主群,還有協調看板事務。 : 3. 小組長判決之板主復職程序不公 : 板主在涉嫌觸犯刑法、並嚴重妨害言論自由等重大失當行為後,小組長在判決文 : 標題中題為「免職」,而判決文內容卻明顯僅將板主「停權」30 天,明顯矛盾。 : 板主於 30 日停權後,僅需提交政見、板規和說明,就能夠無異議恢復板主權利。 : 板主是否真正能維持看板秩序、不再辱罵板友及實施專斷行為,皆無任何監督的 : 力量可以確保,等於是將韓語板板眾的權益完全扼殺。 : 板主的就任基於民意,由大家連署贊同選出。目前板主在處理板務的手段上已受 : 到全體板友的不信任,如此不受信任之板主,若無經由民意表決的程序即復職, : 其行政之基礎脆弱亦難以服眾。是故,小組長的板主復職程序判決極具爭議。 : 若板主於 30 日後申請復權,亦應按照新任板主的連署程序,由大家連署贊同板 : 主續任韓國語板板主,方是合乎行政正義之原則。 : 據以上三點,對於小組長關於韓國語板板主 changwenchi 免職一案的判決結果 : 提出申訴,請小組長受理該三點之處理程序瑕疪之申訴。 這裡不是全然民主的地方,你提的方式我也想做,但可行嗎? 我們就姑且來看,我提出的這項方式,前韓語板板主會不會來申請復權,假設他 真的申請復權了,還有使用者大夥跟我在把關。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changwenchi 這篇也告訴你,你做的實在太過份了, 那些在韓語板有被劣文的人,請 您們 將被設成劣文的信件備份一下,在小組組務板 提出申請取消劣文。 當然,取消劣文不一定百分之百保證一定可行,若有證據指出 被劣文確有鬧板行為,則不予取消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22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