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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語板二○○八年判字第一號 【判決文】 KerKerKerKer 板友於本板第 1205 篇至 1213 篇文章,及置底三篇文章中, 發表與本板主旨無關且涉及情緒性反韓言詞之推文,違反《韓國語板板規》 第九條。即日起依板規判處停權三日,期滿請自行來信恢復權力。 【違反板規事實】 KerKerKerKer 板友於本板第 1205 篇開始,不斷在每一篇推文「邪靈斬」 等字樣,蓄意擾亂板面。舉證如下: #18kqAn_5 (HANGUKMAL)
elvies:其實skype聊天也會進步...只要是有主題的聊天也會進步的..09/01 20:26
Xkang:個人有興趣...可以不要在政大附近嗎XDD 好遠哦...09/02 13:35
claire048:有興趣學韓文,但英文還好^^"(聽力可),有在準備多益09/02 17:45
KerKerKerKer:邪靈斬09/05 17:19
#18kzEOQo (HANGUKMAL):
elvies:= =09/01 20:26
lisajnyt:滿有趣的耶~好像唱得比國語好聽....09/02 18:40
junzuo:= =+ push~ 09/03 20:03
KerKerKerKer:邪靈斬09/05 17:19
(中略) #18mBgjIp (HANGUKMAL):
achou0119:避免陽光直接照射,請放在陰涼處保管。09/05 13:27
KerKerKerKer:邪靈斬09/05 17:19
l314:謝謝~~09/05 22:19
【判決理由】 KerKerKerKer 板友於板面連續數篇文章推文「邪靈斬」,與文章中所討論之 主題完全無關,擾亂板面之意圖十分明顯。且「邪靈」一詞,無論其所指之 對象為發文的板友、討論的主題,抑或是針對韓國語,皆具有情緒性惡意誣 蔑之意涵。《韓國語板板規》第九條禁止情緒性反韓文章,究其立法之意, 當以維護韓國語板正常之討論,固其「文章」一詞之解釋,當可意及板友所 發表之言論。而推文亦是本板主要言論表達方式之一,故於推文中涉及情緒 性反韓字眼,亦可受第九條之規範。 KerKerKerKer 板友違反板規之事實明確,故援引《韓國語板板規》第九條, 判決如主文。 如 KerKerKerKer 板友不服判決,請於停權三日期滿後依循《韓國語板板規》第十三 條,提出針對板主判決此案之彈劾案。或是於國家研究院語言研究院組務板提出申訴。 二○○八年九月六日 板主: albyu 附錄 【判決意見書】 (板主 albyu 意見) 就現行《韓國語板板規》第六條有關發文內容之限制,及第九條情緒性反韓 文章的規範,就本次判決所述之違反板規的情況,採行擴大解釋第九條以防 止板面討論秩序遭破壞。然是否可能產生適法性的疑慮,以及板規條文最高 解釋權是否屬於板主,是否應導入司法最高解釋權分立的機制,需審慎評估 修法的必要性。 《韓國語板板規》第九條 全文 第九條、本板禁止無確切證據之情緒性反韓文章。若違反本條者,水桶三天且該文劣退。 累犯三次者,永久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8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