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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說的沒錯,這部真的是好好看的一部片 文筆不好寫不出什麼心得,想閒聊一下其中一個兩難的案件 倒數第二個case少年群毆致死案,其實我真的是覺得很難選擇的= =" 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誤殺、謀殺、傷人全都看代表律師要如何打 PK的觀點:幾個富家子的口供聯合起來,控告何大強謀殺,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 LA的觀點:誤殺就是誤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如果我是王師傅,黑暗一點來說,我可能真的會選擇站在PK那邊...... 王師傅說的其實也沒錯,另外三個律師都是PK的人 不站在他那邊,自己的當事人也會被判謀殺 3:2 vs 4:1 對於律師來說,哪一方比較有利? LA的個性真的變了,不是以前認錢不認公理的羅力亞 他的觀點是正確、正義的,但是不選邊站,自己的當事人被判謀殺,律師生涯可能也難走 不是說我贊同王師傅的價值觀,她很多觀念令人搖頭 但光看這起案子,我.....站在魔鬼那邊(摀臉) PK在20集說的一席話 KRIS 你一定很明白為什麼我們上庭一定要帶假髮, 就是遮住我們頭上的一片青天,讓我們良心有個避難所, 不問是非黑白,勢要為我們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 這種思維,只有你跟我有,警察是不會有的。借用pattda大文字 如果戴假髮的意義真的是這樣,師傅做出那樣的選擇,也就不意外了..... 要為了公理,背叛自己的律師崗位 還是堅持正義,送當事人入獄? ↑突然發現這兩句講的不是同一件事嗎XD 要堅持正義,送當事人入獄 還是要堅守自己的律師職位,不問是非黑白,只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 這麼難選的抉擇,我將來不會考慮律師這行業XDDDD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81.200
ycarol:其實律師本來就是該為當事人謀取最大的利益 07/15 19:45
ycarol:如果真過不了自己良心那一關,可以選擇不要接 07/15 19:45
ycarol:但既然接了,就要以當事人的利益為重 07/15 19:45
ycarol:我覺得這才符合判刑前都是清白的精神 07/15 19:46
ycarol:現在很多的律政劇其實都把大狀神化了…我覺得 07/15 19:47
integrand:王兩次陰自己的委託人 讓人快看不下去 07/15 20:04
davidbeckham:慘的是接了案子才知道當事人有罪 XD 07/15 20:15
ycarol:我記得以前看皇庭系列,我的感覺是律師不能去選擇當事人 07/15 22:45
ycarol:當事人找上你,你有把握你就接,有沒有罪輪不到自己判斷 07/15 22:46
ycarol:有沒有罪是法官or陪審團判的,不是警察,也不是律師 07/15 22:46
ycarol:不然有些表面證據有罪,實際無辜的人豈不是得不到該有 07/15 22:47
ycarol:的權力? 07/15 22:47
pattda:D大意思不是表面證據 而是實際接後發現證據覺得衰XD 07/15 22:50
cattielin:律師本來就是得接一些很黑暗的事情啊 只能說PK的應該很 07/15 23:08
cattielin:常態 LA的是只有在電視裡面才有吧...雖然我完全不喜歡PK 07/15 23:09
cattielin:啦 但法律本來就是有錢人玩的遊戲不是嗎 07/15 23:09
cattielin:法律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或有錢的人 07/15 23:09
pattda:一般人沒錢耗 打贏還不一定有錢拿 要另打... 07/15 23:11
SmartDola:PK的觀念是正常的 但他為了維護這個觀念做了很多不正常 07/15 23:14
SmartDola:的事 其實其他案件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但這個案件直得討論 07/15 23:15
SmartDola:律師這個職業也是 我記得有很多律師港劇都會討論到這個 07/15 23:16
SmartDola:現象 有錢人請的起百打百贏大牌律師 但有錢人偏偏都會是 07/15 23:16
SmartDola:犯法的那個 07/15 23:17
ycarol:講一個比較實際的,當生活和良知要做選擇的時候 07/15 23:17
ycarol:我想很少人能選擇良知 07/15 23:17
ycarol:我也覺得pk是生活中常見到的律師,羅大狀太理想化了 07/15 23:18
pattda:羅被寫到都好像不用收錢XD 其實現實生活也是可以做到收少 07/15 23:23
pattda:少錢的正義律師啦 07/15 23:23
lygshhk:推樓上,有無罪成是法官的事,如果做被告的辯護人就先幫他 07/15 23:43
lygshhk:定罪了,那還能怎樣爭取最大的利益?! 就像梁師奶不讓不相 07/15 23:44
lygshhk:信他沒罪的律師幫他辯護一樣。LA是有良心道德原則,但其實 07/15 23:45
lygshhk:這樣的觀念之餘律師不算是合格 07/15 23:45
lygshhk:推錯了是推一樓(雖然都是同一人) 只看前幾行推文就推了XD 07/15 23:45
lygshhk:似乎有點類似:即便是大壞蛋,醫生也必須救。無法憑對象好 07/15 23:48
lygshhk:壞去決定救與不救;律師也不該憑當事人是否真的有做而決定 07/15 23:50
lygshhk:辯護與否,要嘛不接,一但接就該替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07/15 23:50
ycarol:這就是專業,就像,律師不能選擇當事人,醫生不能選擇病人 07/15 23:50
ycarol:同樣,警察面對被惡人欺負的無辜民眾去傷害壞人時也要先 07/15 23:50
ycarol:保護壞人都是一樣的道理,這是職責所在 07/15 23:51
cattielin:其實我覺得並沒有那麼高尚耶 為了職業道德什麼的 07/15 23:51
cattielin:很多都是看錢辦事 或是看勢力 關係辦事 07/15 23:51
lygshhk:哇塞Y大我們是同時想到醫師的例子嗎 >///< 07/15 23:51
ycarol:所以我這樣的觀念好像真是鄧特希影響我的?? XD 07/15 23:51
修一下推文打架 ※ 編輯: SmartDola 來自: 58.114.81.200 (07/15 23:53)
ycarol:哈哈,l大,因為我想到妙手仁心… 07/15 23:52
cattielin:港劇經常理想化 美好化 三好化...為了成就現實中不可能 07/15 23:53
cattielin:的事實...但事實是險惡的...壞人不見得有壞下場 07/15 23:54
cattielin:但港劇還是很好看啦... 07/15 23:54
BonnieQ:哈哈還是很好看+1,至少比台劇合理化多了 07/15 23:55
MemoryLin:推文的點讓我想到真相的第一個弒父的案例 .. 07/15 23:57
ycarol:與其說只看利益 到不如說律師這一行就是這樣 07/15 23:58
pattda:把看港劇當成是逃避現實的避風港 去蕪存菁的戲劇 這樣會比 07/15 23:58
pattda:較好 07/15 23:59
ycarol:我想他們必須先蒙閉自己的想法,就只去看證據辦事 07/15 23:59
ycarol:要做只替好人辯護的,我想很難,也不實際 07/16 00:00
ycarol:我記得沒錯的話,皇庭系列似乎有一句,一個專業的律師 07/16 00:00
ycarol:是不能去選擇當事人的 07/16 00:00
ycarol:想想也有道理,你去選擇的同時,其實你已經替他定了罪了 07/16 00:01
cattielin:可以選擇啊 錢不夠就不接這樣 07/16 00:57
kingtou:看完怒火最大感想是法律是有錢人玩的游戲... 07/16 13:50
antiquer:其實是世界上所有需要付錢的服務都是有錢人的遊戲 07/16 18:52
dtdon1699:怒火算是相當不寫實的 像LA這樣的大狀幫小老百姓發聲 07/17 00:26
dtdon1699:說真的 人非聖賢 王師傅這樣害自己當事人也很沒職業道德 07/17 00:27
pattda:沒有不寫實阿 這種律師還是有 不多而已 07/17 00:27
dtdon1699:不是啦 我的意思是這部戲看來法律不只是有錢人玩的 07/17 00:28
dtdon1699:普通人還是可以找到好律師 07/17 00:28
wasabi1:YO! 這套我剛追了。 KC演得很好很好~ 07/17 16:44
davidbeckham:其實我覺得港劇好看的地方在於它會教化大眾 07/17 23:27
davidbeckham:你可以說它理想化,三好化,但不可否認,這個社會確實 07/17 23:27
pattda:對阿 有些戲會丟一些知識及常識 這點還不錯 只是不要過頭 07/17 23:29
davidbeckham:需要這種正義感,清流的人,導正功利主義過重的人心 07/17 23:29
davidbeckham:怒火在這方面的尺度拿捏的就很好,成功取得觀眾認同感 07/17 23:31
davidbeckham:我一直很難忘記kc在菲律賓跪地懊悔那一幕 07/17 23:32
SmartDola:一個專業的律師是不能選擇當事人的 但是康大狀的原則... 07/18 00:35
SmartDola:他接案子前要看當事人有沒有罪 有罪不接沒罪就接 像飛天 07/18 00:35
SmartDola:賊跟Keith媽的案子不也是表面證供有罪但實際上不那麼回 07/18 00:35
SmartDola:事嗎 這種原則看起來很正義 但不也是先幫當事人定了罪? 07/18 00:37
pattda:她的原則就很有問題阿 我之前也罵過.. 07/18 00:37
pattda:那兩個案子就是設計來打康狀嘴巴的 07/18 00:37
SmartDola:所以說康大狀當檢控是最好的選擇XD 07/18 00:38
SmartDola:檢控只需要照著警方提供的資料打 不能接觸證人、被告 也 07/18 00:38
SmartDola:無法自己找證據 根本為惘o量身打造XD 07/18 00:39
ycarol:我另一篇有說呀,律師選擇當事人,其實就等於未審先判 07/18 00:39
pattda:檢控代表警方 感覺上就比較正氣 她不會這樣想吧?XD 07/18 00:39
ycarol:即使是律師也沒有這個權力替被告定罪…只有法官or陪審團 07/18 00:40
ycarol:才可以吧… 07/18 00:40
pattda:既然有得選擇也不等於每個人都是未審先判 有些人只是沒把握 07/18 00:40
pattda:當然康狀的想法我也不清楚 她戲少成這樣... 一方面相信法律 07/18 00:41
pattda:一方面又挑表面證據無罪 有點矛盾 07/18 00:41
ycarol:我的選擇當事人就是指康狀這種只挑沒罪的才打 07/18 00:43
ycarol:港劇一般只會說按表面證據沒得打,不會說他有罪我不打 07/18 00:43
SmartDola:K媽那單比較誇張 居然問委託人被告有沒有罪 XDDD 07/18 00:47
pattda:有啦 有些會說"他這麼衰格我不接" "某某案我不接" 07/18 00:48
> -------------------------------------------------------------------------- < 作者: lygshhk (siying) 看板: HK-drama 標題: Re: [閒聊] 怒火街頭 - 該如何選擇? 時間: Sat Jul 16 00:23:31 2011 口卡 口卡 口卡 肚子很餓沒消夜吃 話說原篇的推文是想推倒Y大啦XD 最近性子很急都不翻到最後一頁就急著推文了 = =a 最近TVB連兩檔律政戲我真的看得很爽XD 我現在是法律學系剛畢業,所以對相關的話題很感興趣 猶記得四年前面試的時候,教授問我們這些還沒碰觸過法律的新人說: 「你們怎麼會來想讀法律? 你們認為法律的功用是什麼?  如果你是律師/檢察官/法官,你認為你所該秉持的原則是什麼?」 當時自然很多人都回答聽到爛掉的公平啊、正義啊、公道啊%︿&$︿*&$︿& 然後教授就說,其實司法機關的每個職務都有它的功用 法官如果一開始就念著公平正義,那會不會覺得被告有點可疑 就為了公平正義而重判他? 律師如果一開始就念著公平正義,那是否對就向被告戴起有色眼鏡? 這其實很嚴重 第一. 今天L.A就認定他是誤殺,而領著被告帶著陪審團往誤殺的方向判罪 然後法官判下了誤殺所該承擔的刑罰 看似一切理所當然 然而如果今天L.A認定錯誤呢? 第二. L.A認為他的當事人該承擔他所做的罪責,也就是誤殺罪 所以他並非秉持著: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而是秉持者:他要替他做過的錯事受到應有的報應 這...把法官/陪審團這個角色的功能放在哪裡? 這樣跟刑警stone的觀念也有點相似 那stone是魔警,L.A是否就是魔律師?! 例二可以延伸,如果一名醫師接到急診,他發現case是社團話事人 他認為話事人罪大惡極,他要懲罰他 所以本來可以急救100%的程度,就只急救到50% 因為醫師不願意幫case醫治到最好的程度 這兩部(怒火街頭、真相)的正派角色,雖然都大快人心 但其實諗深一層,這些念頭之於律師都是不該出現的 L.A、Mavis的所謂原則,其實對當事人都是很不公平的 可以因為爭點不夠,能力不足而不接 但如果是因為認為當事人不是無辜而不接,那這名律師已經把自己當成法官了 所以最後一個案子, 拐杖假英國佬拿個鷹頭杖就把索腿正天后打去領便當 王師傅替P.K辯護,站在一個職業道德的立場 L.A其實沒資格罵他 我個人所譴責王師傅的也只是因為: 「你老友死掉你還有心情接這個案子?!」 「這個案子的受害者是你老友耶!!」 而不是因為P.K真的有做過卻居然幫他辯護 P.K、思苦一開始的觀念 除了所謂上位,這也才是替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相反馬太的case,王思苦發現他有罪,而放任他的辯方證人說出對被告不利的證供 這才是很大的問題 如果真的該指責 P.K 或 思苦 的 就是如某位版友所說的 他們在對的觀念下使用了不正確的手法 以上 ~~~~~~~~~~~~~~~~~~~ PS. 這兩部都讓我看得很爽 真相未開播前有些版友還擔心會被怒火搶盡風頭 幸好兩部雖然都是律政劇,卻有不同的重點跟主題 不知道是不是學過法律,感覺真的很棒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211.190 ※ 編輯: lygshhk 來自: 118.160.211.190 (07/16 00:27)
pattda:原來你就是有看真相的相關領域觀眾卻不出聲 07/16 00:30
P大我也想啊,但是我家網路無法跟到直播 :(
ycarol:那我也來推倒l大好了(害羞 XD 07/16 00:30
ycarol:其實我喜歡之前Mavis當檢控的部份,不去接觸證人 07/16 00:31
>///< 這個原則就頗不賴的,不過原來香港的檢控是只看表面證供而無法 深入接觸證人,學到了XD
dtdon1699:香港跟台灣的法律應該差滿多的吧XD 07/16 00:31
台灣屬大陸法系,香港屬英美法系 兩者的程序、法源、原則或有不同 但就本篇所討論的基本角色的概念的大方向應該是相差無幾的
ycarol:只看證據做事,就是為了專業,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07/16 00:31
ycarol:當你接觸太過之後,你自己會有判斷,那其實對自己的當事人 07/16 00:32
ycarol:不見得能替他爭取到最大利益,就像上面說的,有人可能接了 07/16 00:32
ycarol:case才發現當事人有罪…可是他是你的當事人 07/16 00:33
ycarol:你還是必須以他的利益為考量呀,所以不如就按證據打 07/16 00:33
ycarol:不過我總覺得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似乎太傾向被告 07/16 00:34
每個法律原則都有優缺 此原則的優點就是寧縱誤枉 但缺點就...大家都感覺的到
SmartDola:真相前幾集的弒父案(目前只看到這裡) 三年前死者被告虐 07/16 00:34
SmartDola:妻 眼鏡哥照著當時的證據為他辯護 沒錯 三年後才發現當 07/16 00:35
SmartDola:年死者真的有虐妻 但這次卻是站在兇手的一方指證三年來 07/16 00:36
SmartDola:思甜姐長期遭受虐待 明明兩個觀點互相矛盾 但你能說他錯 07/16 00:36
SmartDola:嗎? 不管三年前還是三年後 的確都是照著證據走阿 07/16 00:36
SmartDola:至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香港的法律精神是:檢控需要找證據 07/16 00:37
SmartDola:證明被告有罪 而不是被告找證據證明自己無罪 如果這樣來 07/16 00:37
聰明大說到這個論點 我講個題外話 在我學到刑事訴訟法後,重看創世紀(不知道重看幾次了看不膩XD) 可憐的岑穎欣受到「台灣司法近乎野蠻的判刑」 我記得我當時看的真的超氣 編劇根本沒認真做功課 殺人罪這麼重大,應該是合議制,而且是五人合議制 還有很多很多很多很多,整個就把台灣司法寫得多野蠻= = 我如果有機會來整理一下PO一篇出來替台灣司法出點聲音好了XD
SmartDola:說 疑點利益的確是歸於被告 stone不也是因為這樣被放出 07/16 00:38
ycarol:所以stone被放出後還是沒辦法得到真正的清白 07/16 00:38
ycarol:因為他是靠著"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才被放出,所以他仍一直 07/16 00:39
ycarol:耿耿於懷,替自己的清白努力 07/16 00:39
ycarol:而且他周圍的人或多或少也都還在懷疑他當年他是不是真的 07/16 00:40
ycarol:殺了律師一家 07/16 00:40
我其實有點覺得「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是告訴人家被告可能沒犯罪,而無法堂正的說被告無罪
SmartDola: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確對釐清事實的真相沒有幫助 LA七年 07/16 00:41
MemoryLin:雖然香港和台灣的法系是不同的 香港是罪宜唯輕 疑點利益 07/16 00:41
SmartDola:那單姦殺案被告無罪釋放也是因為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後人 07/16 00:41
SmartDola:談論這件事時也說"事情真相為何 沒有人知道" 這個原則造 07/16 00:42
SmartDola:會造成很多懸案、很多兇手逍遙法外 07/16 00:42
MemoryLin:歸於被告 而我們也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07/16 00:44
MemoryLin:其實都是互通的 XD 07/16 00:45
ycarol:我其實有陣子在幫律師打文件,打久了也會有疑問 07/16 00:46
ycarol:律師接的每個case真的都是他自認為無罪的嗎? 07/16 00:46
ycarol:還是也有違背良心去打的官司?當然我沒敢問他啦XD 07/16 00:47
SmartDola:台灣的嗎XD 07/16 00:47
ycarol:s大指我嗎?當然,我是台灣人,當然是幫台灣律師打文件啦 XD 07/16 00:47
pattda:虐妻案錯在不照遊戲規則走 所以才被調查~ 如果遊戲可以這樣 07/16 00:48
pattda:反覆 幫完A改幫B又不照規則走 結果就是你的錢就是我的錢 我 07/16 00:48
pattda:的錢還是我的錢 發達啦! 這是不被允許的!! 07/16 00:49
ycarol:我也記得當時創世紀就有人說在醜化台灣法律 07/16 00:56
ycarol:但現在也記不起來當時他們是怎麼解釋的 07/16 00:56
ycarol:所以期待原po來幫台灣法律平反下XD 07/16 00:56
ycarol:我剛說的那個律師,在我幫他打case時有單案子是肇事逃逸 07/16 00:57
ycarol:駕駛人是真的有意逃逸,雖然責任不完全在他但他沒駕照 07/16 00:58
ycarol:但之後因為方向盤都撞歪了所以不得不停下 07/16 00:58
pattda:我也想知道醜化是指什麼? 創只有說需要自己找證據 對不同 07/16 00:59
ycarol:當然最後雙方也有和解,律師就引導成駕駛是為了不引響交通 07/16 00:59
pattda:地區的人來說 本來就會不安 這種不安如果被解讀為醜化 我只 07/16 01:00
ycarol:所以停到前面才回頭去看…反正就是和解無罪啦 07/16 01:00
pattda:說太愛國了XDD 07/16 01:00
不只如此P大,醜化的地方不算少 就像我剛舉的合議制,當時就一個法官審理,還感覺一直針對穎欣XD 另外我記得很深一句話就是法官判決時是說: 「依『例』判處死刑」 英美法系大多無成文法典,所以是『例』,或著這個『例』字解讀為香港法例 但台灣是法律而不稱法例,且罪刑法定主義,符合法定構成要件者屬罪 詳言之,法律沒有規定的罪、刑罰、構成要件,就不能拿來判刑 所以判決時應該會說: 「依據刑法第271條殺人罪....」 此外細節處還有不少,我可能認真了一點XD,我想得再看一次作筆記 可能要等一陣子了XD
ycarol:所以…律師當然不可能完全按自己良知去打官司>"< 07/16 01:00
pattda:阿Y 妳現在說的可以講嗎? 07/16 01:00
ycarol:雙方n年前都和解了,應該ok吧>"< 07/16 01:02
ycarol:還是你指的是? 07/16 01:03
SmartDola:00:58那句真相可以講嗎XDDDD 07/16 01:03
pattda:不過我有看到大陸網友看完創說台灣法律有問題 XDDDD 到底誰 07/16 01:04
pattda:冤案比較多阿 好意思說我們有問題 07/16 01:04
ycarol:我記得是對方機車酒駕自己撞過來,其實只要駕駛下來看報警 07/16 01:05
ycarol:就不會有問題,但問題在於他無駕照,所以他跑掉了… 07/16 01:05
pattda:(大聲公)阿Y說台灣律師沒良心啦!(無限放大) 07/16 01:06
ycarol:明眼人都知你挑撥…XD 07/16 01:06
ycarol:你若要站在完全公正公義的立場上我說的這個case 07/16 01:08
ycarol:那是有問題的,但雙方都和解了,且明明對方比較錯 07/16 01:08
ycarol:所以你也不能說律師錯沒良心呀… 07/16 01:08
ycarol:l大要記得來告訴我們怎麼醜化台灣法律哦 07/16 01:17
ycarol:不急慢慢來,但千萬要記得哦~~~我也愛國XD 07/16 01:18
pattda:你快做功課 我來推文XDD 我想知道是哪寫部分有誤 07/16 01:20
pattda:沒用啦 妳都在醜化還說愛國! XD 07/16 01:21
ycarol:明眼人都知阿p在挑撥 Part II XDD 07/16 01:22
pattda: 些 07/16 01:32
pattda:阿就亂講你還解釋一堆 有這麼怕嗎XDD 07/16 01:33
wcsuisui:呵呵 看完 不過我一向主張 看戲不要太認真 娛樂就得y 07/16 03:56
fairycakes:我覺得所謂律師"按良知"打官司、公理正義、知道被告有 07/16 11:02
fairycakes:罪還幫他之類的話 某程度上忽略了縱然有罪的被告 也有 07/16 11:02
fairycakes:受到法律程序保護、罪刑相當及其他等等等權利的權力 07/16 11:03
fairycakes:好像律師幫有罪的被告打官司就不符合公理正義一樣 07/16 11:03
fairycakes:尤其有些案件 在道德觀上可能有爭議 但在不符合法律構 07/16 11:04
fairycakes:成要件的前提下 律師當然應該盡力為被告抗辯 例如三歲 07/16 11:05
fairycakes:女童違反意願案 律師不針對這點來打 才是枉顧當事人利 07/16 11:05
fairycakes:益 法條(笨立委)的缺失 不該由被害人承受 但也不該由被 07/16 11:05
fairycakes:告或律師來承擔 07/16 11:05
dtdon1699:還好吧 大家罵的都是法官XDD 07/16 11:08
fairycakes:那我再加一句 法條(笨立委)的缺失 不該由法官來承擔^^ 07/16 11:08
fairycakes:如果法官可以不管法律怎樣寫 倒楣的不會是真正有做的被 07/16 11:09
fairycakes:告 而是以後都可能被冤枉的所有的台灣人民 不過大多數 07/16 11:10
fairycakes:人不會想這麼深就是了XD 07/16 11:10
沒錯,我同意f大 這個議題真要討論可有排講了 簡言之,是非不是這麼容易評斷的 台灣老百姓的鼻子太容易被媒體或政治牽走了 有些狀況乍看之下很誇張,但詳細研究下去會發現有他的理據 (雖然五萬元交保真的太少了)(這句被牽走了XD) ※ 編輯: lygshhk 來自: 118.161.249.124 (07/16 11:20)
dtdon1699:他潛逃了.... 07/16 11:25
lygshhk: 對阿 就是因為少到他願意繳給國家 07/16 11:26
KingKingCold:五萬元交保的那位已經潛逃了,住北部的女板友請小心 07/16 11:37
KingKingCold:人身安全,最近夜間最好不要單獨一個人外出或是在外 07/16 11:38
KingKingCold:逗留。 07/16 11:38
NANAer:我就住土城啦!!!看到五萬元就交保讓他潛逃心裡就很幹 07/16 12:21
KingKingCold:所以樓上最好晚上不要出門,乖乖在家裡看港劇吧XD 07/16 12:27
bluewinds:XD我也住那附近 我也是法律系的 但我最近對法庭戲實在是 07/16 20:51
bluewinds:提不起勁來...Orz平常已經夠嚴肅了 最近都看輕鬆搞笑 和 07/16 20:52
bluewinds:港式鄉土劇XD 07/16 20:52
bluewinds:每次我爸媽問我談話節目在談論的法(政)律(治)議題 我和 07/16 20:53
bluewinds:他們講認真的 他們都會生氣XD 07/16 20:53
pattda:父母要的不就應聲蟲嗎? 子女:對阿~他們就是賤! 父母:乖孩子 07/16 22:39
dreamtracy: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不就似於無罪推定原則嗎 07/17 00:18
dreamtracy:在有足夠的證據確定被告為有罪以前 都必須推定被告無罪 07/17 00:19
dreamtracy:為避免造成冤獄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也是同樣的意思吧 07/17 00:21
dreamtracy:只能說明被告沒有足夠的證據被定罪 但在輿論上卻有既定 07/17 00:21
dreamtracy:印象 如果沒有這個原則 L.A.退出前的那個案子 07/17 00:22
dreamtracy:那個哥哥就會冤獄了 雖然這個原則真的有好有壞 07/17 00:22
dreamtracy:律師雖然需為了當事人的利益著想 但還是可以選擇做法 07/17 00:22
dreamtracy:L.A.後來做的都是公益律師 選擇幫助有需要的人 07/17 00:23
dreamtracy:所以我覺得沒有不顧當事人利益只有實現正義的問題 07/17 00:24
dreamtracy:因為對L.A.而言他所做的是並存的 第一個案子從謀殺打成 07/17 00:26
dreamtracy:誤殺 不就是對當事人有利,也跟正義不衝突 07/17 00:26
dreamtracy:思苦的做法在王太的案子裡真的是有問題 07/17 00:27
dreamtracy:但律師並不代表要為當事人為到罔顧正義也沒關係吧 07/17 00:27
dreamtracy:所以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職責有所不同 07/17 00:28
dreamtracy:但不代表恪守己職就必須枉顧公平正義 07/17 00:28
dreamtracy: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一定有罪 不夠證據而去偽造證據 07/17 00:29
dreamtracy:律師為了當事人明明知道有罪偏偏打成無罪甚至誣陷他人 07/17 00:29
dreamtracy:雖然他們很盡責但不就違背了意義嗎 兩者應該是可以不衝 07/17 00:30
dreamtracy:突的 07/17 00:30
pattda:所以可以假裝盡力打XD 但心中保持那份正義 XD 07/17 00:31
dreamtracy:像思苦那樣嗎XD 我覺得思苦真的是很奇特的案子 07/17 00:32
dreamtracy:不過在索腿皇后那個案子 思苦除了接近蔣狀應該就沒有辦 07/17 00:33
dreamtracy:法了 不過通常當思苦那角色最後都會暗黑吧= = 07/17 00:33
dreamtracy:總之是個人選擇問題 職業本身出發點應該是良善的 07/17 00:34
mayx:大推這篇 因為我總不覺得律師是要維持公平正義的 07/17 10:21
ycarol:香港律師非常講職業道德,你接了這個case 07/17 12:28
ycarol:就要相信你當事人是無辜的,盡全力去替他爭取最大利益 07/17 12:28
ycarol:我還是覺得,不管證據怎樣,判罪是法官&陪審團的責任 07/17 12:29
ycarol:不是律師,不然豈不等於未審先判? 07/17 12:30
ycarol:所以他們只會說,證據不夠沒得打,不會說他有罪我不打 07/17 12:30
ycarol:我們現在討論的無公平公義的律師都是我們看劇,演的很明白 07/17 12:31
ycarol:邊個是好人,邊個是壞人,但律師是應該只能看證據有沒得打 07/17 12:32
ycarol:即使是壞人,也有他的權力的 07/17 12:32
ycarol:這是我目前所了解到的香港法律精神 07/17 12:33
ycarol:至於思苦在王太案子,你說他是維護正義?還是利益所促? 07/17 12:33
ycarol:我覺得利益大過正義吧,她不過是樂的順水推舟,不用掙 07/17 12:34
ycarol:扎 1兼2顧而已~~ 07/17 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