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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 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 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 工資。 ※ 引述《Mavis (祝你開心*≧▽≦*)》之銘言: : 請問如果在非上班時間(也就是下班後或假日)去上課(教育訓練,公司派去參加的) : 那這樣算加班嗎?有沒有法規是這種情況下,超出幾小時才有算加班?? : 另外,如果公司加班是用補休而非給加班費的方式,是OK的嗎? : 麻煩指點迷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13.188
Mavis:那假如訓練時間與工作時間合計未逾勞基法所訂正常工時 10/18 22:50
Mavis:是可以不計延長工時工資嗎??多謝解答... 10/18 22:52
kelly1206:計不計加班費 應該是看雇主與勞方的約定工時 10/18 23:09
kelly1206:例如一天上班八小時,某天上課就上了十個小時.若是如上所 10/18 23:10
kelly1206:述頗具關聯性之教育訓練,那麼.應要給2個小時的加班費 10/1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