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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als (weals019)》之銘言: : 最近在跟其他同事討論以下兩個問題,但似乎一直找不到計算的法源或解釋令依據, : 因此上本版希望可以參考一下大家的意見~~ : 一、有關月薪制員工的不足月月薪,據知以下兩種計法都有公司採用 : 1.月薪/30天*實際工作天數 : 如:5/15到職,月薪30000,當月薪資為30000/30*(31-14) : 2.月薪/當月實際天數*實際工作天數 : 如:5/15到職,月薪30000,當月薪資為30000/31*(31-14) : 請問哪一個作法才是較正確的?有無法源或解釋令依據? : 二、如採2之計算方式,那請假扣薪及加班費的時薪也要分大小月計算嗎? : (一般加班費的時薪都是以月薪/240小時~) 民法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所以要用第一種方式計算才對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49
Timbug:本文正解。 06/13 16:03
mddc62:優質推.. 06/13 19:40
Beastawad:給錢的時候除30 扣錢的時候除工作天 06/14 12:58
zellkb8:樓上有誤喔,扣錢還是該算30天,因為要包含假日工資 06/16 10:17
zellkb8:我說的是正常國定例假日工資,而非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 06/16 10:19
zellkb8:除非是時薪制或是承攬制etc..的才用工作天來算 06/16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