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一起討論練習看看吧~
(一)先假設釐清年資問題
該員到職17年~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17年~
而總工作年資是先前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年資與現任事業單位服務共23年,並都有加入勞保~
該員工48歲採舊制~故該員依舊制年資是17年~勞保年資則有23年~
(二)若要資遣該員工的合法要件與原則
1.原則:
(1)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2)解雇權濫用法理
(3)整理解雇法理
2.勞基法第11條
(1)歇業或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故要解僱資遣該員員工,該公司須要合乎上面的原理與法規~若違法資遣解雇
該員工可以依非正式的內部申訴或是依正式的管道(協調,調解-仲裁)
司法管道(訴訟立即輔助方案),爭取權利~
(三)舊制資遣費與退休金
1.資遣費計算
該員工舊制年資17年~依勞基法17條~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故為(月平均工資*17)
2.退休金~依勞基法53條自請退休要件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工作滿25歲
(3)工作10年,年滿60歲
以上工作年資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任職~
故該員工即使延後2年也未達舊制自請退休的要件~只能領資遣費~
(四)其他補充與注意事項
1.月平均工資
是以退休前6個月總薪資除以6個月的日數*30天~
故其隨著越晚退休~其月平均工資會隨年資更進(常理上,除年功頂了,無加薪了)
2.勞保年資的老年年金
該員工勞保年資有23年,若其被資遣,在還未找到新工作前
該公司應繼續讓其自願加保普通保險至其滿60歲可以領老年年金~
或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請領一次退休金~
總結:
對員工最有利的方法是盡到解雇最後手段原則,讓其接受職訓增進職能~
讓其可以繼續為公司服務到合乎自請退休的要件~
別因為舊制的資遣費小於退休金而解雇他~
更甚者是讓其工作至勞基法54條的強制退休,折衷工作到66歲(得以再繼續一年)
領取滿4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且這樣他的勞保老年年金可以延展增加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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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rkouse 來自: 61.223.7.2 (05/1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