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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一起討論練習看看吧~ (一)先假設釐清年資問題 該員到職17年~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17年~ 而總工作年資是先前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年資與現任事業單位服務共23年,並都有加入勞保~ 該員工48歲採舊制~故該員依舊制年資是17年~勞保年資則有23年~ (二)若要資遣該員工的合法要件與原則 1.原則: (1)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 (2)解雇權濫用法理 (3)整理解雇法理 2.勞基法第11條 (1)歇業或轉讓 (2)虧損或業務緊縮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個月以上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不能勝任 故要解僱資遣該員員工,該公司須要合乎上面的原理與法規~若違法資遣解雇 該員工可以依非正式的內部申訴或是依正式的管道(協調,調解-仲裁) 司法管道(訴訟立即輔助方案),爭取權利~ (三)舊制資遣費與退休金 1.資遣費計算 該員工舊制年資17年~依勞基法17條~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故為(月平均工資*17) 2.退休金~依勞基法53條自請退休要件 (1)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 (2)工作滿25歲 (3)工作10年,年滿60歲 以上工作年資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任職~ 故該員工即使延後2年也未達舊制自請退休的要件~只能領資遣費~ (四)其他補充與注意事項 1.月平均工資 是以退休前6個月總薪資除以6個月的日數*30天~ 故其隨著越晚退休~其月平均工資會隨年資更進(常理上,除年功頂了,無加薪了) 2.勞保年資的老年年金 該員工勞保年資有23年,若其被資遣,在還未找到新工作前 該公司應繼續讓其自願加保普通保險至其滿60歲可以領老年年金~ 或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請領一次退休金~ 總結: 對員工最有利的方法是盡到解雇最後手段原則,讓其接受職訓增進職能~ 讓其可以繼續為公司服務到合乎自請退休的要件~ 別因為舊制的資遣費小於退休金而解雇他~ 更甚者是讓其工作至勞基法54條的強制退休,折衷工作到66歲(得以再繼續一年) 領取滿45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且這樣他的勞保老年年金可以延展增加到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7.2 ※ 編輯: hrkouse 來自: 61.223.7.2 (05/18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