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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sunhappy (苦哈哈的日子~~ 誰來救我)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Re: [勞資] 公司改名 留用員工領資遣費即年資歸零? 時間: Thu Oct 25 23:07:43 2007 ※ 引述《skysheep (忍耐 ="=)》之銘言: : 我爸爸在甲公司待滿了15年滿55歲 使用舊制 : 這15年中 前五年公司是用甲公司的名稱 : 後來換了乙公司名稱 但負責人是相同的 所以對年資沒有影響 : 因公司改名稱 有些員工被遣散 但所有的人都領有遣散費 : 我爸爸這5年的年資拿到3個月的資遣費 : 不過他還是一直在同一家公司工作 : 現在我爸要自請退休 : 可是公司負責人說 我爸已經有領資遣費 : 所以前面五年的年資都不算要重來 : 因此我爸不能自請退休? : 這樣合理嗎 : 我查過勞基法第20條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 : 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 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以下是給你的建議,要盡速去查詢,因為越慢對你爸越不利(因為你爸不去上班了): 1.查詢舊公司到底是結束營業&清算?還是單純更名? 要查詢很簡單,去查詢你爸勞工保險卡上面的投保單位名稱, 去全國工商登記資料系統查詢 http://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以新舊公司的名稱下去查詢,看看新舊公司是屬於同一個公司還是分屬兩個法人格, 如果只是單純改名稱或是改組轉讓倒是無所謂,因為無礙於年資計算, 但是只怕舊公司是a公司,新公司是b公司,屬於不同法人格,雖然同一個負責人, 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你爸爸是受雇於不同家公司(即使公司在同一地點), 這樣將使你爸眼中看起來公司並無變動只是改名稱換招牌,但是從法律上來看, 早就換成另外一家公司在僱用你爸爸,所以勞工必須要在公司改名稱或換招牌的時候, 去查詢勞工保險卡上的投保單位是否有變動,並查前後兩家公司是否屬於同一法人, 這樣才能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而前述你所提到的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規定,感覺跟你爸爸的情況不見得有關, 因勞動基準法第二十條所稱「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 改組是指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變更其組織型態, 而轉讓是公司原負責人將公司賣給另外一個人,當時後公司的轉變不見得跟兩者有關, 最壞的情況就是原負責人成立兩家公司,然後偷偷把員工轉去另外一家公司, 假如舊公司清算結束倒閉,那舊公司年資則形同消失不見, 因為當時候舊公司有發資遣費,所以我會設想這是最壞情況 2.盡快去勞工局提起調解(因為事關退休金金額較大,所以調解比較好) 盡快去工作地點所在地之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起申訴&調解, 順便查詢一下勞工局義務諮詢律師時間,把第一項查詢結果跟律師說, 問問看律師目前情況是如何,未來上民事法院訴訟有沒有機會勝訴, 因為退休金往往都是數十萬到百萬,上民事法院訴訟也可能是必經之路. = =" 問過律師之後,應該對於自己的處境有一定的了解,接下來將會面對: 勞工局調解--> 考慮要不要上法院訴訟 如果想要繼續調解看看亦可至鄉鎮市公所有調解會可以去申請招開, 多開一次調解,就多一次和解機會,只是雙方要有意願和解才有用, 只是如果雇主不願意來,那最後仍免不了上法院訴訟. (還有調解委員都是為了和解而開會,所以目的是和解比較不在乎法律, 也不見得會完整的考量到所有情況,所以對調解委員不滿意, 那也是正常的,因為很多人都對調解委員都不滿意,但是了解她們的目的之後, 也就習慣她們的思考邏輯,只能說調解委員優劣還差蠻多的 = =") : 我爸爸在一個月前就提出退休申請 : 一直到退休當天負責人說不准退 : 我爸很氣 認為自己在合理範圍內提出退休 便沒有繼續上班 : 還有另外一點 我爸一直是使用舊制 : 但老闆私底下把他們員工的勞退都改為新制 : (公司自己簽名 未告知員工 沒有資料讓員工留底) : 另外還有一點 公司退休金與勞工退休金是否相同? : 拜託強者解答一下 我爸現在很慌 : 那是家爛公司 加班沒有加班費 假日要上班 : 沒有特別休假 加上我爸沒有去上班了 現在有點騎虎難下 囧> 你老爸應該要確認第一項查詢之後才行退休之權利比較好, 因為怕是怕新舊公司為不同公司,萬一為不同公司, 搞不好新公司會抓著你爸連續曠職三日予以開除,這點就有點棘手, 所以奉勸有勞資爭議的勞工,在勞資爭議結束之前最好都繼續去公司上班, 除非被公司拒絕你上班(也最好有證人或是其他證據可證明),免得被公司抓到這條. 接下來說的對你爸爸比較有利一點,公司私自簽名代替勞工轉換退休金制度, 這一點足以構成刑法偽造文書罪,這一點負責人應該難辭其咎, 這也不用擔心資料沒有存底問題,因為勞保局應該會有文書存底, 要轉換退休金制度,必須有勞工簽名的同意書,公司要轉換應該也要把同意書文件, 送往勞保局審核,所以如果認為公司有偽造文書, 亦可向勞保局調閱自己的同意書文件,從上面看下來只有這點對你爸比較有利, 可作為談判的籌碼,要求老闆給退休金. 如果新舊公司為不同的法人格,建議能拿多少就拿多少,因為不同法人格差異很大, 如果是這情況下,因為退休要件不夠,能拿多少退休金就拿多少退休金, 怕是怕雇主根本不給,亦或是如果沒鬧太僵,你老爸再回去工作至退休要件滿亦可, 之後調解的情況變化性很大,最好先了解你爸爸的情況跟優劣勢, 再慢慢判斷該怎麼去談和解跟思考民事訴訟途徑. 以上為個人見解,有錯請指正.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7.250
skysheep:謝謝您~年資的問題以請教勞工局相關人員確定是相同的年資 10/26 00:02
skysheep:但我會請我爸再去確認一下法人格這件事 謝謝! 10/26 00:02
Rechtmann:看一下公司的統一編號是否相同啊 10/26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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