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reSome (MP0weR)》之銘言:
: 小弟想請教些問題
: 1.(年資*資遣費用)未大於免繳所得稅範圍是如何找到相關法規?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
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
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
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
,所得額為零。
(二)超過十五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十萬元乘
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
額。
退職服務年資之尾數未滿六個月者,以半年計;滿六個月者,以
一年計。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
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
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 2.公司資遣費以匯款方式匯入戶頭,在下個年度 如何證明那筆金額是資遣費?
: 因為到時候還是要報所得稅?
公司會在扣繳憑單上所得類別會勾 "93退職所得"再填入申報書中相關欄位
: 3.勞工如果有貸款 是否可以申請暫緩本息?
這就不清楚了
直接去問問貸款單位比較清楚
: 以上問題 煩請告知小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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