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laws.cla.gov.tw/Chi/FINT/FINTQRY01-1.asp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字號: (74)台內勞 字第 3212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4 年 06 月 28 日
資料來源: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1年10月版)第 197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4年10月版)第 266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6年4月版)第 275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7年5月版)第 280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89年1月版)第 309 頁
勞動基準法暨附屬法規解釋令彙編(90年6月版)第 340 頁
勞動基準法規彙編(96年7月版)第 293 頁
相關法條: 勞工請假規則 第 2 、3 條 ( 74.03.20 )
要旨: 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喪假得申請分次給假
全文內容:勞工婚假以一次給足為原則。至喪假,勞工如因禮俗原因,得申請分次給
假。
其實勞委會有蠻多函釋規定的很Detail
可參考看看
不過之前有問過勞工局 雖然針對一些法規有函釋
但其實只要在不違背法規的前提之下 仍可以和員工自行約定
例如:婚假勞工可請八天 (不可違背法規)
但若勞工可接受不一次請完,想分開用,只要約定好..也是OK的~~
請參考
※ 引述《Hanglin (生命是一種矛盾的品味)》之銘言:
: ※ 引述《OxfordGOD (牛津神)》之銘言:
: : 公司員工問我一個問題,
: : 喪假跟婚假是要連續請完嗎??
: : 還是可以間斷請??
: : 如果可以間斷請, 那請假規則為何??
: : 並於什麼期間內請完??
: : 謝謝回答 ^^
: 你可以參考一下這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 基本上這是政府法規,一般公司在制訂工作規則時,
: 至少要符合這個標準。有些公司的婚喪假規定會優於官方規定,
: 不過都會先在工作規則裡頭寫明。
: 以敝公司為例,婚假是給八天不含假日,原則上是自結婚當日起算,
: 連續八天不得分開。不過特殊情況得另外以簽呈處理。
: 喪假規定會看親等而定,通常是自親人往生當天開始起算,
: 百日之內有效。天數得分開申請,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
: 請婚喪假或產假、陪產假時,一般公司都會要求員工提出相關證明。
: ex:婚假為結婚證書或喜帖、喪假為死亡證明或訃文、產假或陪產假為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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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參考 勞委會法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