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hsbug (在巨蛋打球 無價)
看板HRM
標題[轉錄][職場] 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成功(三)
時間Thu Apr 22 11:16:45 2010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sweetmimi (阿胖好累) 看板: Salary
標題: [職場] 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成功(三)
時間: Thu Apr 15 17:34:08 2010
----------------------故事接著開始-----------------------------
9/4 主管列舉我犯的錯誤11項要我看過後簽名
哪那麼乖阿? 我說我要回家好好看過一次再拿來給他
結果我回家就把它寄給勞工局小姐摟
那些錯誤有的很鬼扯
例如:杯子放在桌上忘記收、服裝過於暴露(孕婦胸部大我能怎麼辦,平口孕婦裝阿)
更何況如果我真的那麼差,你怎麼不記我過?
公司工作規則不是有獎懲制度嗎?
所以只要是勞方遇到資方逼你自願離職
請他依照勞委會提供之標準格式勾選"非自願離職"
千萬不要被主管嚇唬,也不要真的陷入自己很差待不下去的迷思裡
請告訴他,一切請依照標準程序,當然也可以告訴他何謂標準
當公司無情時,也只好跟他講情理法的"法"了
扯遠了,回到故事
9月初到9月中真的是最難熬的
接近臨盆還得面對這種心理壓力
因為我三天兩頭就被約談
但我始終不透露我的底牌到底是什麼
主管到最後還說我城府深orz
(你誣賴我就不深阿?後來被我抓到他在公司及醫院造謠,因為我跟他不同掛)
最後老闆娘說要給我應該得到的
1.產假兩個月薪水,做到9月底
2.遣散費半個月
3.定期契約到期證明,可申請失業補助
4.因醫院勞保以多報少,短少多少一次跟他講,她會補給我
恩 聽起來很合理也很OK,不過那本來就是我應得的
我又去找主管跟他說我要留下來工作的意願
他覺得我很番,老闆娘明明就說該給的會給幹麻賴著不走
9/17下午,我去勞工局一趟
勞工局人員認為私下和解不妥,怎知簽下自願離職,會不會被表
當天我寄了存證信函,內容如下:(勞工局教的)
"本人XXX於民國97年8月任職 貴院XXXXX一職,月薪XXXXX元整。然本人將於民國98年10月
16日生產,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給予產假八週,產假期間薪水需支付本人月薪XXXXX
元整。特依此函,以示聲明。"
目的為警告他們若任意資遣將違反勞基法,而醫院定期契約是無效的
因為醫院工作為持續性的工作,不可用非法定期契約約束
9/18 老闆娘打電話來科內飆了我一頓
9/21 我是下午四點到十點的班,主管從兩點多就一直打我手機,但我不想接
去上班才知道原來是主管要請我不用來了,薪水算到9/20,當下我很難過,整理東西離開
了。我打給勞工局小姐,她請我回去上班,若沒有要到非自願離職書,我有繼續工作的權
利。我回去了,主管問我還來幹麻,我說晚上本來就是我的班,他說:"你很厚臉皮耶
,人家叫你不用來,你還偏要來。妳不要臉就算了,也不為妳肚子的小孩想。"
總之就是竭盡所能的羞辱我
我只有一個要求就是"非自願離職書",你不給我就一直坐在這裡
我跟主管說:"我老公就是叫我坐在這裡,不然你打給我老公"
主管真的打給他,說"公司"請我不用來的
老公說:"請你給sweetmimi非自願離職書,否則她有工作的權利
如果你給她,她還死賴不走,那你請警衛來把她帶走,因為是她不對
如果你沒有,請你讓她繼續上班,今天本來就有她的班"
主管說明天早上八點會請人事給我們,我就請老公來接我了
不過我還真的坐了三個小時
當天回家我哭了很久.......
----------------------故事後面更精采,幫小孩洗澡去---------------------------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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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80.55
※ 編輯: sweetmimi 來自: 218.34.80.55 (04/15 17:42)
推 shodagu:實用!!!!勇氣可嘉 好想看後續 04/15 18:01
推 c09003023:多一點這種人老闆才不會這麼機車~ 04/15 18:03
推 viel:原PO真的勇氣可嘉~推 04/15 18:12
推 hikoala:GJ 04/15 18:22
推 kaysa:真的需要很大的勇氣!辛苦妳了~ 04/15 18:25
→ paleblue:我也好想看後續 04/15 18:26
推 alere:真的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做得好!期待看後續 04/15 18:35
推 spir:好精采喔 04/15 18:43
推 poototo:快快快!!下一集~~~ 04/15 18:46
→ sunyos:真是畜牲的公司~死都不發非自願性 04/15 18:48
→ superdevil:為啥產假有薪水阿??? 04/15 19:03
推 Chrysesis:原PO真的勇氣可嘉+1 大推推!! 04/15 19:40
推 superdevil:喔~~~我和育嬰假搞混了 04/15 19:46
推 Nitsuta:所以到十月底的約是無理契約嗎? 04/15 19:50
推 Nitsuta:sorry寫錯, 是無效契約嗎? 04/15 19:52
推 darkviolet:你很有勇氣 真的很棒!! 04/15 19:53
推 smalloo:推勇氣與毅力!^^ 04/15 19:53
推 baolidab:推! 04/15 20:11
推 joijoe:台灣的就業環境已經爛到連即將臨盆的孕婦都要刁難嗎 哭哭 04/15 20:11
推 raull07:加油! 04/15 20:11
推 puyo:之前就有說過自己的權益要自己保護 04/15 20:15
推 jsjj:加油: ) 你是對的! 04/15 20:58
推 hacoolman:推! 04/15 21:03
推 drano:小孩洗好了沒耶,催下一集 04/15 21:12
推 puyo:打字要時間吧XD 04/15 21:19
推 newper:辛苦你了,加油! 04/15 23:06
→ sweetmimi:回N版友,只要工作是持續性的,都不可用定期契約約束 04/15 23:38
推 hikoala:所以版主是護士囉?持續性的意思是?不太懂:) 04/15 23:49
補充一下持續性工作的意思,那時我也一直疑惑我的定期契約有效與否
勞工局人員舉了個很好的例子
今天若你是一名採收水果的工讀生
因水果有季節性,所以工作是季節性的
這樣簽訂定期契約說明工作只到水果產季結束
此契約合理也合法
但醫院工作不同,每天都有病人來阿
而且主管有請新人取代我的位置
代表此職務是一直需要有人做的,所以定期契約自然也不成立摟
※ 編輯: sweetmimi 來自: 218.34.80.55 (04/16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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