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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jy (輕鬆自在)》之銘言: 先說一下健保投保人的分類: 健保法第8條: 被保險人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一) (公務人員) (二)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 (三)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也就是一般民間公司的上班族們) (四) 雇主或自營業主。 (五)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二、第二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或是船員、船長 三、第三類:農漁會會員 四、第四類:役男、軍眷、軍校生 五、第五類:低收入戶成員。 六、第六類: (一) 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二) 第一款至第五款及本款前目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以外之家戶戶長或代表。 其實這裡只是要告訴大家健保投保人有分六種XD 接下來進入正題: : 各位人資好 : 今天發現 公司人資只幫兼職人員(a)投保勞保 : 工作契約上面還註明:健保費由兼職人員自付全額 1.健保法第27條: 本保險保險費之負擔,依下列規定計算之: 一、第一類被保險人: (一) (略) (二) 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及第三目被保險人(第二目被保險人指的就是前面說的 上班族們)及其眷屬自付百分之三十,投保單位負擔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十,在省, 由中央政府補助;在直轄市,由中央政府補助百分之五,直轄市政府補助百分之五。 2.勞動基準法第8條: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 施。其有關安全衛生及福利事項,依有關法律之規定。 ~~~~~~~~~~~~~~~~~~~~~~~~~~~~~~~~~~~~~~~~~~~ 簡單地說,”工作契約上面註明健保費由兼職人員自付全額”這句是違法的,因為健保費 員工負擔多少,公司負擔多少部份是有健保法規定得很清楚的,所以貴公司的作法違法。 : (這條備註是否已經違法?) : 前一陣子a轉正職 : 公司幫他加健保後 健保局來函要追溯保費 : 原來 a從96年到公司當兼職人員後 就一直沒保健保 : 所以得被追溯近16000元 (含公司應付)健保費 : 公司要a全額自付 我的認知是 只要是公司的員工都必須投保 : 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 可是公司卻說健保法沒有硬性規定要幫兼職人員投保 : 是否有比較具體的法規可以提供給我 : 為a爭取只負擔自己的自付額就好呢? : 16000對月薪約20000元的a來說是很大的負擔 : 而且a的工作是勞力工 真的是辛苦錢 : 我不忍心看a被扣款 : 還請各位人資幫忙 謝謝 至於追溯的原因和為啥健保局會核定96年起追溯,線索有點少,小弟就不妄加推測了。 總之給原PO: 1. a要繳追溯的健保費自付部份。 2. 單位負擔的部份要由公司繳,不能要求a負擔。(勞基法第8條及健保法第27條) -- 旅寫真 http://album.blog.yam.com/quer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6.230.9
ljy:感謝您所提供的資訊 我會努力為a員工爭取的 真的很謝謝你 01/05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