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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就業獎助的部份好心確認了一下 失業失付是按月申請按月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是於新公司加保就保滿三個月後 主動向勞保局申請的,可申請的金額為失業給付 未領完的一半。所以跟失業金是同一個coda 假設領了第一個月的失業金 並於請領第二個月失業金前已找到工作並穩定就業 滿三個月,可向勞保總局申請的提早就業獎助為 原請領失業金*2.5個月。 但若於一年內不幸再被資遣,可憑資遣證明申辦 失業金,可申請的次數為6-(1+2.5)=2.5個月 然失業金與提早就業獎助金合計領滿六次(六個月) 則就業保險年資重行計算。 就保年資被重行計算的人,找到工作後萬一不幸又 被資遣就要再看他加保的時間有三種不同的狀況, 於最後一次認定日後加一個月。再看重新加保的時 間。 1.重新加保就業保險未滿一年 ==>不得請領。 2.重新加保就業保險滿一年 ==>可請領三次。 3.重新加保就業保險滿二年以上==>可請領六次。 但是失業金+提早就業獎助金合計未滿六個月者, 年資不會重新計算,所以萬一不幸又被資遣於最 後一次認定日後加一個月;且重新投保滿一年則 可請領次數為六次。 也就是說 領滿的 加保12月個內再被資遣 ==>沒得請領 加保滿13個月再被資遣 ==>可請領三次 加保滿25岳月再被資遣 ==>可請領六次 但沒領滿的 加保12個月內再被資遣 ==>續領未領完 加保滿13個月再被資遣 ==>可請領六次 呼以上報告,希望有人聽得有 我在說什麼東東。 ※ 引述《mddc62 (多笨多健康)》之銘言: : 法律的部分已經有板友解釋得非常清楚 : 不過可以站在對方(勞方的)的立場去說明: : 1.有較高的勞退金可以提撥 : 2.如果失業給付領到滿,那就業保險的年資就歸零 : 如果沒有領到滿,領提早就業給付好像不影響下次請領的月份數 : (須確認) : 3.以後勞保老年給付也是採取投保年資,多一點投保時間總是好 : 雖然會少領尚未領的失業給付二分之一,但是就業保險年資沒有歸零、多勞退的提撥 : 多勞保的老年給付、多一些保障(如果貴公司有團保的話) : 其實對勞方並沒有很多損失 : 另提醒: : 會光明正大使出這種招式的人以後一定要小心他 : 交手務必留證據 : 而且以後可能需要處理他,屆時會很麻煩 : ※ 引述《grita (Grita)》之銘言: : : 這週公司來了個新人, : : 因為被前公司資遣,目前還在請領失業給付中, : : 所以要求公司不要幫他加保, : : 直到失業給付請領完畢. : : 我一整個很不高興,因為公司有公司的制度, : : 而且萬一要是發生職災或意外, : : 反咬公司一口怎麼辦? : : 偏偏對方是VP找來的人,GM要我不要踩這麼硬, : : 所以我後來是請新人簽了一張切結書, : : 大意是因個人原因不加保,若是有職災,與公司無關. : : 我比較擔心,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有法律效力嗎? :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89.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