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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kai (我是有異性沒人性的HR)》之銘言: : 不好意思,問題內容描述的比較簡略... : 公司內有一同仁 罹患癌症,日前進行了住院手術進行細胞切除。 : 不知道勞保給付中,除了 醫療與住院給付外,是否還有失能給付? : 不知道哪裡可以查到相關資料?以及所需準備的文件? : 還請了解相關規定的前輩分享一下,謝謝。 當事人關懷:給予當事人心理支持,定時關心,同時慰勉家屬 工作調整規劃:因病留停規劃、工作代理、組織主管相關職務調整 保險給付:當事人/公司團保/勞保 公司相關規定:醫療補助、費用代墊、薪資預支等相關規定 給付申請: 先確認當事人保險、公司團險、勞保相關給付項目及文件需求 確認保險費用申請請求份數,文件正/影本規定 就醫紀錄匯整、病歷及就醫證明影本需請醫院加蓋與正本相符 光碟資料醫院如只給一份,自行複製 填寫給付文件及公司用印 保險給付進度追蹤 勞工保險>給付業務 http://goo.gl/BEWSJ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法規查詢: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1-1.asp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勞工請假規則 勞工保險條例 第33條 (普通傷害補助費)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 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 普通疾病補助費。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3、4節各相關條文 第53條 (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之失能補助費)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 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 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 領失能補助費。 前項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經 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其給付標準,依被保險 人之保險年資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 ;金額不足新臺幣四千元者,按新臺幣四千元發給。 前項被保險人具有國民年金保險年資者,得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相關之 年金給付,並由保險人合併發給,其所需經費由各保險分別支應。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 符合第二項規定條件時,除依前二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 請領失能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第55條 (失能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之身體原已局部失能,再因傷病致身體之同一部位失能程度加重 或不同部位發生失能者,保險人應按其加重部分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 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但合計不得超過第一等級之給付標準。 前項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保險人應 按月發給失能年金給付金額之百分之八十,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 付標準所計算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 前二項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原已局部失能,而未請領失能給付者,保 險人應按其加重後之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計算發給失能給付。但合 計不得超過第一等級之給付標準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或第三十四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傷病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其為住院者,得以應診醫院開具載有傷病名稱及入出院 日期之證明文件代替。 罹患塵肺症,初次請領職業病補償費時,並應附送塵肺症診斷書、粉塵作 業職歷報告書及相關影像圖片。但經保險人核定以塵肺症住院有案者,得 免再附送。 第58條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 滿十五日者,以普通傷病出院或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五節失能給付 勞工請假規則 第4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 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 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 第5條 (普通傷病假逾期之處理)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 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 本人拒絕被引用或轉錄文章 -- Such another proof will make me cry "baa". 再說下去,我就小羊咩咩咩 ※ 編輯: Philia 來自: 122.147.12.99 (06/30 14:13) ※ 編輯: Philia 來自: 122.147.12.99 (06/30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