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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全年總放假112日 發稿日期:96.09.1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業核定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 公日曆表,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6日,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 ,其中併同週休二日或補假形成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 及春節假期(2月6日至11日,星期三至次週星期一),計放假6日;民族 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4月4日至6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及國慶日併同 週休二日(10月10日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均分別放假3日。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特別說明,現行辦公日曆表係依「公務人員週休 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 定。依上開規定,明年放假之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 日,星期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四)及國慶日(10月10日, 星期五);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農曆除夕(2月6日,星期三)、農曆 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7日至9日,星期四至星期六)、民族掃墓節(4月 4日,星期五)、端午節(6月8日,星期日)及中秋節(9月14日,星期 日),上述節日於當日放假1日。 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除農曆春節初三(即2月9日)適逢星 期六,於2月11日(即次週星期一)補假1日外,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 均不予補假。 周局長特別指出,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 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節 日前、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至紀念日遇上述情形,均不予調整放假。 經查明(97)年放假節日,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 周局長並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係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 務人員,至私人企業勞工之放假及補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 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辦理。有關明(97)年政府行 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業登載於人事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http://www.cpa.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 民眾上網查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39.244 ※ 編輯: Marionette32 來自: 220.229.39.244 (09/11 22:50) ※ 編輯: Marionette32 來自: 220.229.39.244 (09/11 22:51)
kshsbug:感謝阿花姨 XD 09/11 22:55
Marionette32:死孩子...( ‵□′)───C<─___-)||| 09/11 22:58
eekas:明年連假變少了 >< 09/1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