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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7/09/15 04:39 記者:黃錦嵐/台北報導 中國信託商銀併購萬通銀行,引爆96名離職員工控告中信商銀,請求將「不休假獎金」 計入平均工資,作為離職金計算基準。最高法院昨日以「要一元給五角」的計算方式, 判中信商銀敗訴定讞。 定讞判決的計算方式,是將全年的不休假獎金所得,於計算平均工資時,平均計入12個月 ,以避免因退職時點不同,造成退職金具領的差異,較符合公平原則。 據定讞判決,中信商銀應補發61名離職員工退職金,絕大多數在10萬元左右,補發最高 金額是23萬8千多元,少則也有1、2萬元,並自94年12月13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年息 5%計算遲延利息。 定讞判決計算方式,大約是退職員工請求的一半。例如,吳姓員工請求補發57萬1927元 ,法官判中信商銀應給付23萬8885元;林姓員工請求10萬1351元,獲判准5萬691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14/4/kkpk.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10.159
eekas:"要一元給五角" XDD 09/17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