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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decentwork (分享打工心情) 看板: Salary 標題: [新聞]懷孕被辭退 獲賠7萬 時間: Thu Nov 22 09:50:50 2007 懷孕被辭退 索賠4萬獲7萬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2007.11.22 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士進,以吳姓女秘書請假太多,將她辭退。吳女認為是因懷孕遭解 雇,認為公司違反兩性平等法、勞基法,向縣府勞工局申請勞資協調,要求公司補償4萬 餘元,結果獲得7萬元和解金,比原先求償金額還高,十分罕見。 北縣勞工局昨天邀集雙方協調,但各說各話,勞工局則認為資方若堅拒和解,「後遺症」 更多。最後楊士進同意給付7萬元和解金給「前秘書」,吳則放棄就業歧視申訴權利,達 成和解。 勞工局官員說,勞資爭議案中,勞方善用法令加碼並達成和解,是相當罕見的案例,呼籲 勞方若須聲請協調,可先向勞工局義務律師免費諮詢法令建議,有利於爭取勞方的最大權 益。 從事IT科技產業、小有名氣的皓樣科技公司總經理楊進士,去年11月以月薪3萬元聘吳姓 女子擔任秘書,今年9月間將吳女辭退。吳女認為公司見她懷孕就解雇她,且未給足薪資 ,也未發加班費,鬧上北縣勞工局。 楊士進說,因吳女身體不好,公司體諒吳女身體狀況,才在9月5日即建議吳女留職停薪, 9月25日辦理交接,要求吳女停止上班時,並不知吳女懷孕。 吳女強調,公司在9月25日才要求她離職,之前她已發e-mail給公司,解釋因懷孕身體不 適才請假,況且請假共計120小時,並未超逾勞基法規定14天上限。 勞工局表示,依勞基法規定須設出勤卡或簽到簿,且保存1年以上,否則每次處罰6000至 6萬元;懷孕期間遭解雇,若經兩性平等審議委員會審議成立,資方除受處1萬至10萬元就 業歧視罰鍰,須回復勞方工作權,及補足員工被迫無法上班期間的薪資,加上日後育嬰假 等,資方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2007/11/22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30.196 decentwork:轉錄至看板 Tech_Job 11/22 09:5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