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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個月,正副總統選舉即將登場。行政院勞委會明令,總統大選為勞基法規範 的「指定應放假日」,若當日休假勞工因此出勤,雇主應加給工資。 財政部同時規定,在總統大選投票日加班者,經雇主同意給付的加班費,若加班時 數在八小時以內者,可免計入全月加班時數46小時的範圍,不論加班費金額多寡均 可免稅。 勞委會在昨(25)日以勞動2字第0970130105號函,核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 票日」為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指定應放假之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 工作日的勞工,放假一日;原毋須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 函釋中並規定,所稱「放假一日」,係指自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 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其投票。 財政部表示,稅法對於加班費有全月加班時數未逾46時者,其加班費可享免稅的優 惠。依據勞委會對正副總統選舉投票日,勞資雙方協議加班者,若雇主同意另支付 的加班費,其加班8小時以內者,可免計入勞工全月加班時數46小時內;超過八小 時以上者,則應計入加班時數,全月合計逾46小時以上,所領取的加班費即應課稅。 財政部舉例,322投票日為星期六,屬於甲的正常休假日,但當天因雇主需要甲上 班,獲得甲同意,雇主亦願意額外按工時換算一筆加班費給甲。322當天,甲總計在 公司加班12小時。 財政部說,甲在322當天加班的12小時中,可以扣除八小時,即以四小時計入甲當月 的加班總時數。假設,甲在322之前,公司紀錄其加班時數為30小時,加計322當天 的四小時後,甲的加班總時數為34小時。 依據稅法規定,若甲在3月結束時的加班總時數未超過46小時,其全月因加班領取的 加班費就不必課稅;縱使甲全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甲在322總統大選投票日當天 加班的12小時中,免計入加班總時數的八小時工時,領取的加班費仍然免稅。 【2008/02/26 經濟日報】 http://www.jbjob.com.tw/Content.aspx?Source=User&NewsID=666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99.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