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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ng223 (極力擺脫杯具!!)》之銘言: : 我是人資新鮮人,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 舉例來說某位員工在2010/10/1即辦育嬰留停 : 預計於2011/11/1復職,在留停前的年資3年依本司特休規定為15天 : 我想問的是: : 他在11/1復職後是否就要發放他的特休假 : 15天*( 273/365)=11天 : 因為有聽說這位員工復職之後有考慮一陣子後要離職 : 那麼 如果11/1就給去年度的特休那不就又開始請特休, : 然後如果有撐到明年度,接著他又有16天的特休, : 本司很怕他把特休一次請完後,就離職了....... : 因為查不到 給假的時間點,聽同業人資說 : 可以規定留停復職後半年或是三個月後再給特休 :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違規定呢?? x z 可以上勞委會網站查詢 ^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1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