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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racesfchen (梅子)》之銘言: : 我於4月23日報到,5月2日離職,因為公司請補前前公司離職證明,要等離職證明才發派 : 令,但我於5月2日離職時公司以未完成報到手續為由,請填寫放棄報到之申請書,意即 : 不會有薪資,這樣合法嗎?(公保) 請問有何方法申訴要回薪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7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