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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iker (小草哥)》之銘言: :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 昨天真實內容如下: : 任職時間:2011.05.01 : 文件申請日期:2011.06.19 : 離職申請日2011.07.01 : 雖然不滿三個月,我還是提前申請了~一開始主管有稍微慰留,我有表示離職原因 : 但我得不到我想要的答案,一番談話後,我還是堅持辭職 : 問題1. : 即使未滿三個月我還是提前10天說了,但聽前主管說過,公司有主管,會 : 要求你月底最後一天不上班,再以離職為由,將月薪改成時薪,聽最後新主管言下 : 之意,似乎打算等文件審核後馬上讓我走人,怕會發生這種情形我想請問是否合法 : 若主管要求我提前離職,即使我真的提前離職了,我可否要求支付整個月月薪? : 問題2. : 網路爬文似乎有提到提出辭呈後如果主管要求你提前離職,可以要求給予資遣費? : 問題3. : 剛看到月休六天內容提到勞基法~開始進來公司也是說做7休1(小弟是服務業沒錯XD) : 這似乎有理可循,但我想請問,因為服務業關係,24小時的公司,就有交班問題, : 若每天都交班超過40分鐘,有打卡為證,這樣可以算是加班嗎?可以要求加班費嗎? : 問題4. : 服務業颱風假勞基法有相關的福利嗎?補貼相關費用,例如給加班費或者計程車資補貼 : ,哀怨XD 向勞委會申訴比較有用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9.8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