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xile0527 (一杯咖啡的時間)》之銘言:
: 今年五月面試了一份工作,
: 工作時數為一天9小時(9:00~18:00),隔週休。
: 雙週上班時數為9*(5+6)=99小時,超過雙週84小時,
: 並未發給加班費。
: 二,此職缺刊登104時標示薪資為32000元~42000元,
: 但是面試時實際為25000元,且試用期結束後並未調整。
: 三,發薪時,只有部分薪轉,部分領現。
: 請問這樣可以去檢舉嗎?
請找理想的薪情,領的不爽是做不長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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