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369 (apple)》之銘言:
: ※ 引述《kevin369 (apple)》之銘言:
: : 各位大大好,本人工時兩週90小時,經向勞保局提出申訴,
: : 回文竟說雙方各執一詞,要勞工申請調解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 : 基本上,如果勞工超時工作是事實,而雇主未給加班費也是事實,
: : 單憑這兩點難道勞保局不能開罰雇主嗎?雇主以當初的工資
: : 是每天九小時算的,可以這樣說嗎?如果可以這樣說,
: : 那不是所有人都沒有加班費了嗎?現在如果我選擇兩週
: : 80工時將被扣掉部分薪資,且資方將薪水巧立名目拆成數項,
: : 當遲到十分鐘就被扣2k薪資,但本人十分鐘也沒賺2k啊!
: : 這世界還有法律嗎?還是兩週80工時喊假的!求教各位先進!
: : 聽聽各位意見。▉▄
: 謝謝各位大大意見,當初有簽契約書,第一點就提到工作時間
: 依相關規定,這相關規定當然是指勞基法規,現在雇主不願意支付
: 加班費,他的理由是說給我的薪水是以兩週90工時來算的,就隨便他講的,
: 勞工求助無門,而雇主仗著勞工需這份薪水過日不見得敢去申訴,即便申訴了
: 也不見得會贏,就吃死勞工了,勞工局回函是說可申請調解或循司法解決,所以說
: 要錢就要經過調解,要雇主被罰就要找勞檢處,大大的意思應該是這樣吧!
補充:台南市沒有勞檢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126.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RM/M.1461792271.A.8A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