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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輕鬆看待此文 不過是有點小不爽 今天晚上看到法官裁定葉素菲以八千萬交保的新聞 加上昨天裁定胡洪九以一億二千萬元交保及前一陣子呂學仁潛逃成功的事 讓我很失望 這些重大經濟罪犯 涉嫌淘空上市公司龐大資產 動輒好幾百億 雖說小股東必須為自己的投資不當負責(我一直是持這樣的看法) 不過根據過去經驗 這些人最後往往會透過偷渡等不正當的方式潛逃至大陸或是歐美等地 明明就是縱虎歸山嘛 為什麼明知道他們會跑 卻還要放這些吸血鬼走呢? 葉素菲的案子是七十億 九命怪貓的案子是幾百億的 呂學仁當初可能跑得太慢 還得在電視上哭爸哭母 最後也是跑了 想到這些人以後跑到國外去爽 就很不爽啊 想問同學們 交保是由法官裁定的嗎? 決定交保與否有明確條文或是人為決定居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70.175
boyinblue:看商業週刊 博達的團隊在對岸搞個比博達大十倍 218.169.35.218 05/17
boyinblue:的夢..... 218.169.35.218 05/17
bc855:結果九命怪貓先出來了 210.85.70.175 05/20
tkugibson:北檢抗告成功 不過不知道還抓不抓得到人 220.136.123.18 05/20
bc855:應該抓得到!還好速度快!現在看葉素菲怎麼辦! 210.85.70.175 05/21
tkugibson:還是交保了 葉也是 檢方真慘 大敗而歸 220.136.123.18 05/21
bc855:我Orz了... 210.85.70.175 05/22
> -------------------------------------------------------------------------- < 作者: Milstein (醉裡逃禪) 看板: HSNU_855 標題: Re: [閒聊] 不爽 時間: Wed May 18 00:26:40 2005 ※ 引述《bc855 (find the way)》之銘言: : 哈 輕鬆看待此文 不過是有點小不爽 : 今天晚上看到法官裁定葉素菲以八千萬交保的新聞 : 加上昨天裁定胡洪九以一億二千萬元交保及前一陣子呂學仁潛逃成功的事 : 讓我很失望 : 這些重大經濟罪犯 涉嫌淘空上市公司龐大資產 : 動輒好幾百億 : 雖說小股東必須為自己的投資不當負責(我一直是持這樣的看法) : 不過根據過去經驗 : 這些人最後往往會透過偷渡等不正當的方式潛逃至大陸或是歐美等地 : 明明就是縱虎歸山嘛 : 為什麼明知道他們會跑 卻還要放這些吸血鬼走呢? 資本主義的社會不就是這樣嗎?有權有勢的政客或資本家掌握了幾乎所有的資源,玩弄一 般社會大眾於股掌之間,等出了事,反正也是官商勾結、官官相衛(史蒂芬周的名言), 不怕制裁,就怕關係搞壞,只要「有奶便是娘」,別人的死活干他何事? : 葉素菲的案子是七十億 : 九命怪貓的案子是幾百億的 : 呂學仁當初可能跑得太慢 還得在電視上哭爸哭母 : 最後也是跑了 : 想到這些人以後跑到國外去爽 就很不爽啊 不然你以為那麼多的電影會以詐騙為主題的原因是什麼呢?就是因為現實案例太多,取材 方便的很。只不過與現實有所不同的是:電影中的壞人要不是改邪歸正,要不就死的很難 看,沒有逍遙法外這一回事,讓觀眾一吐現實中完全相反的不快。 : 想問同學們 交保是由法官裁定的嗎? : 決定交保與否有明確條文或是人為決定居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79.178
bc855:密兄所言甚是!看來你也成長不少 210.85.70.175 05/20
> -------------------------------------------------------------------------- < 作者: tkugibson (甜不辣) 看板: HSNU_855 標題: Re: [閒聊] 不爽 時間: Fri May 20 03:27:20 2005 : 想問同學們 交保是由法官裁定的嗎? : 決定交保與否有明確條文或是人為決定居多呢? 沒學過刑事訴訟法 不過以我淺薄的法律常識看來 交保的確都是交給法官大人裁定的 哪些因素不可交保法有明定 不過那些條文多半可以自由裁量 而且每個人的解釋都不一樣 這也是法律令人頭痛的地方 漏洞也才會這麼多 法律這種東西是沒有定論的 唸法律常有許多學者的甲說乙說 同一件事甲說違反比例原則 乙說沒有 丙說違反法律保留 到底誰是對的根本沒答案 考試時只好全寫 等考上司法官後判案再按照自己的想法取其中一說判案 這也是為什麼常會有爭議的案件出現的原因 法官並不是萬能的 你說重大經濟犯罪 或是電腦犯罪 或是之前日劇白色劇塔中的醫療糾紛 全都要交給法官來裁判 他們根本不懂其中的專業 法官只是懂法條法理罷了 所以誤判亂放人的事件時有所聞 所以我贊成法官應該要有法學之外的第二專長 有人可以學電腦 有人可以學些醫學 這樣一來有牽涉到專業糾紛時可以開專業的法庭 並不一定要很專精 但至少不要被虎爛還不知道 有些法官鑽研法條已經到走火入魔不通人情的地步了 像上次有個強暴女兒多年的人渣 居然被輕判 原因是後幾年的強暴次數有減少 可見有"悔改"跡象 這不知道什麼跟什麼 有這種法官真的才是社會的不幸 不管他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可以讓他這樣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4.227